禅宗,是中国佛教的重要宗派之一。传统说法认为它创始于北朝,始祖为菩提达摩,他从南印度到达北魏,自称“南天竺一乘宗”,以《楞伽经》为教材,以简易的禅法代替当时流行的比较复杂的禅法。传播的地区不出嵩洛一带,影响不大。
禅宗在南北朝时还只是一个提倡坐禅的学派。到了唐朝,据宗密《禅源诸诠集都序》记载,当时的禅宗学派近百家,主要流派分为“十室”。十室之中,按照学说的宗旨约可分为三大宗:
第一,息妄修心宗,主张“背境观心,息灭妄念”,“如镜昏尘,须勤勤拂拭,尘尽明现,即无所不照”。修习的方法是“住闲静处,调身调息”。主要代表人物有神秀、智诜等。这一派基本上同后来禅宗的“北派”相近。它教人通过坐禅的方法培养宗教世界观,这和印度古老的禅法还保持一定的联系。这一派别到中唐以后,即趋没落。
第二,“泯绝无寄宗”。主张一切事物都如梦幻,“无佛,无众生,法界亦是假名”,“无法可拘,无佛可作,凡有所作,皆是迷妄。”这一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多为慧能的嫡传弟子,主张顿悟,反对坐禅,反对逐渐修习,代表人物有神会、希迁等。它比第一派有更多的中国佛教特点。这一派在国内外影响较大,绵历时间最长。
第三,“直显心性宗”,认为一切现象都是佛性的显现。善恶都是佛性。认为一切皆空,都是由一念而起,他们说:“知之一字,众妙之门”。这是后期禅宗和后期华严宗合流出现的新流派。宗密是华严宗的第五祖,同时也吸取了禅宗不少内容。
禅宗真正形成宗派,始于唐代。安史之乱后,经历唐末五代,到北宋初年,是它的极盛时期。宋元以后继续流传,没有断绝。禅宗这一派佛教思想不仅影响了宋代理学,也曾波及朝鲜和日本,现在还流行于欧美各国。据唐朝人当时的记载,唐中期以后,禅宗已发展成很大的宗派,内部已开始分化,并有尖锐的斗争。“顿悟”及“渐悟”,南宗和北宗,斗争十分激烈。这许多支派中,以慧能一派的势力最大,影响最广。
隋唐时期禅宗以外的有些宗派,比较注意繁琐章句的解释和经院学派的研究,又由于寺院经济的发达,许多上层僧侣占有大量的土地,拥有奴仆、田园、财物(见隋唐寺院经济)。在优越的物质条件下,他们不免走向奢侈、享乐的道路。他们当中有的接近官府,出入宫廷,甚至当了官,受了官阶,分得俸禄。在人民心目中,僧侣地主与世俗地主并没有什么区别。在佛教鼎盛时期,信仰危机已经出现。为了挽救当时面临的危机,佛教内部产生了象禅宗这样的宗派,他们的宗教领袖多半出身于一般平民家庭,没有很多学问,甚至不识字,他们不占有大量庄园,生活作风比较俭朴。禅宗也不要累世修行,不要大量布施,不要繁琐的宗教仪式,不要讲习背诵那些浩如烟海的经卷,只要凭借每个信徒的信仰和良心。这是佛教中的抢救运动,也是以慧能为代表的禅宗的宗旨。慧能以后,经过几代的传播,禅宗在中国广大地区发展为五个较大的支派。
8世纪,新罗僧人信行(704~779)入唐从神秀受法,北宗禅始传入朝鲜。以后又有新罗僧人道义从马祖门下受禅法,元和十五年(820)回国,传入南宗禅,后来成为朝鲜禅宗的主流。至高丽王朝时,禅宗又有了发展,改称“曹溪宗”。宋淳熙十四年(1187),日本僧人荣西到天台山万年寺,从临济宗黄龙派虚庵怀敞受法,临济宗传入日本。南宋末年,一批中国僧人东渡日本,多传禅宗黄歧派禅法。14世纪初,日僧道元来华,从洞山派第十三代弟子如净(1163~1228)受禅法,曹洞宗传入日本。
历史词典:禅宗
部曲的由来
历史档案
时间:魏晋南北朝
地点:中国大陆
人物:无
部曲,魏晋南北朝时指家兵、私兵,隋唐时期指介于奴婢与良人之间属于贱口的社会阶层。部曲在汉代本是军队编制的名称,大将军营有五部,部下有曲。联称泛指某人统率下的军队。新莽末农民大起义中,地方豪强曾以军事编制部勒所属的宗族、宾客、子弟等,组成武装力量。宾客的部曲化,在中国历史上这是首次出现。东汉时豪强地主的私人武装尚未采取常设的公开的形式。到了东汉末黄巾起义和其后的军阀混战时,许多苦于战乱的农民都去请求武装的世族大姓保护,而世族大姓为聚众自保或出师作战,也需要充实武装力量。于是按照新莽末豪强的作法,更多地采用军事封建制来部勒自己的宗族、宾客、佃客、门生、故吏。这样,部曲就再次大量地形成,成了世族大姓私人武装的常用代称。这种为豪门私属的私部曲在有的场合亦称为家兵。他们承袭了东汉以来私兵的传统,作战时是部曲,平时是佃客,即且耕且战的武装耕作者。与此同时,原由政府军将统率的官部曲,也在不作战时进行屯垦。其后,将帅见有利可图,更广为招募部曲从事生产。乱世人无所归,部曲永随将帅,从属于主将私人所有的色彩也越来越浓。
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下令释放西魏平江陵(即灭梁元帝)及周齐对立期间掠得的战俘奴婢,“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这条命令是迄今所见的第一件明确规定部曲为贱口身份的文件,即部曲是已释放而未离本主的奴婢,身份高于奴婢低于良人。这种身份在《唐律》中更有明确规定,显然是继承北周而来。他们有自己的私财,但没有独立户籍。如伤害主人,罪加一等。即使经过放免,对旧主人仍有主从名分。这种作为贱口的部曲,已经与军事组织无关,而与土地却有了较为密切的联系。部曲在隋初大约还同奴婢一样受田,隋炀帝时“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按照“未受地者皆不课”的原则,说明到那时才不受田,但部曲在主人家中可能还是农业劳动者。唐代法律规定,部曲、客女当色为婚,身份世袭。放免部曲、客女为良,要由家长给手书,长子以下连署,牒报官府,才能有效。这种贱口身份的部曲,虽然在法令上有明文规定,而史料上却很少反映,当是数量不多。吐鲁番文书中仅有少量文书反映它的存在。
历史词典:部曲
古代主要兵制
历史档案
时间:西魏时期至唐朝
地点:中国大陆
人物:宇文泰
府兵制是之一。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535~551),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府兵本泛指军府之兵。北魏在六镇起义后分为东西魏。为了与东魏相抗衡,西魏宇文泰于大统八年(542)把流入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和原在关中的鲜卑诸部人编为六军。次年与东魏作战,败于洛阳邙山,损失很大。为了补充和扩大队伍,以后几年不断收编关陇豪右的乡兵部曲,选任当州豪望为乡帅。大统十六年前,已建立起八柱国(大将军)、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又称二十四军)的府兵组织系统。八柱国的设置乃模仿鲜卑拓跋部的八部制度,其中宇文泰实为全军统帅,魏宗室元欣仅挂虚名,实际分统府兵的只有六柱国,也与周国六军之制相符。
府兵具有中央禁卫军性质,番上宿卫的府兵“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北周武帝建德二、三年间(573~574)改府兵军士为“侍官”,意思是侍卫皇帝,表明府兵是皇帝的亲军,不隶柱国。同时,又广募汉民入伍,免其课役。一人充当府兵,全家即编入军籍,不属州县。军人及其家属居城者置军坊,居乡者为乡团,置坊主、团主以领之。这种军民异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变。隋文帝杨坚开皇十年(590)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这是个划时代的改变,标志着兵农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归军府统领的组织系统不变。
由于记载不详和分歧,有关隋以前军府组织的某些环节不清楚。据记载,开府“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但开府和仪同是共领,还是分领一军;仪同是否独立置府领兵;当时军府是否指二十四开府,或应包括仪同府;史籍记载上“初置府,不满百”或“合为百府”之说是否可信,史学界对这些问题存在着不同意见。开府、仪同以下置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分级督率,则是清楚的。隋代军府有内府、外府(也就是内军、外军)之分,以骠骑将军、车骑将军为长、贰,有时也设置与骠骑府并行的车骑府。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称鹰扬府,长官为鹰扬郎将,副为鹰扬副郎将(后改鹰击郎将)。
唐初一度恢复骠骑、车骑府旧称。贞观十年(636)外府更号折冲府,内府更号中郎将府。折冲府置折冲都尉、左右果毅都尉、别将(后置),作为府一级的将领。武后垂拱时府分三等。
早自北周武帝时,府兵番上宿卫,分隶于中央的司卫、司武、武候三府。隋初,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六个府各领军坊、乡团,统率府兵,继承周制。炀帝统治时,原先不领府兵的卫或府也都加领,这样领府兵的就有翊卫(左右卫所改)、骁卫(备身府所改)、武卫、屯卫(领军府所改)、御卫(加置)、候卫(武候府所改),各分左右,共十二卫。唐代因袭隋制,只是改屯卫为威卫,候卫为金吾卫,别置领军卫,废御卫,也是十二卫分领府兵宿卫(见十六卫)。
此外,自北周、隋以来,领府兵的还有侍卫东宫的率府,唐代为左右卫率、左右司御率和左右清道率,称为东宫六率,但领府很少。内府置中郎将,副为左右郎将,以下团、旅、队的设置略同外府。内府有亲、勋、翊的区分,兵士分别号为亲卫、勋卫、翊卫,合称三卫。统领内府三卫兵的是:左右卫,统亲府一、勋府二、翊府二,共五府;左右卫率,统亲、勋、翊府各一;其余卫、率,各统翊府一。内府卫士取二品至五品官的子孙充当,外府卫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在此范围内,征发原则是先富后贫,先强后弱,先多丁后少丁。府兵虽然包括官僚子弟和一般地主,但仍以均田农民为主体。府兵制创立以后,规定三年一拣点以补充缺额(玄宗时改为六年),其服役期限为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玄宗时曾有缩减)。服役期间,府兵本身免除课役,但军资、衣装、轻武器(弓箭、横刀)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粮食,均须自备。每一火(一火十人)还得共备供运输的马六匹(或用驴),即所谓“六驮马”。自备资装对于农民是沉重的负担。
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由于废置不常,唐代军府总数也有增减,较多时有六百三十三府(一作六百三十四府)。军府遍布全国,关内道多达二百六十一府,占三分之一以上,依次为河东、河南、河北、陇右,其他诸道多不过十,少止二三府(江南、岭南)。这种布局体现了居重驭轻,“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政治、军事意图。府兵并非唐代唯一的兵种,承担宿卫的还有保卫宫廷,屯驻北门的禁军(见六军),与十二卫所领府兵对称南、北衙军。出征和防戍则有名为“募”而实也是“征”的兵募,以后还有防戍本州的团结兵、土镇兵等。在出征和防戍中,兵募的数量往往超过府兵,但府兵在唐初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他们是军队的骨干。
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统治前期曾经有效地实行,但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后时就逐渐被破坏,到玄宗统治时终于被废除。破坏的原因:①战事频繁、防御线延长、兵役繁重。原来防戍有一定的番休期限,后来常被强留以至久戍不归,导致人民避役,兵士逃亡(兵募也是这样)。②府兵地位的低落。唐初承前代遗风,对于卫士比较尊重,但到武后时,番上卫士往往被贵族官僚借为私家役使,导致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辱。③高宗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府兵征发对象主要是均田农民,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征点制失去了赖以实行的经济条件。这样,玄宗统治初期,府兵逃散的情况日渐增多,以致番上卫士缺员,征防更难调发。开元十年(722),宰相张说以宿卫之数不给,建议招募强壮。次年,募取京兆、蒲、同、歧、华等州府兵及白丁为长从宿卫。十三年,改名“彍骑”,分隶十二卫,基本上代行了府兵宿卫的任务。征防兵士中,府兵本来就少于兵募,武后时出现了防卫本州的团结兵;玄宗初,军镇又出现了来自招募的健儿。那时,军府空虚,府兵番上宿卫已经不能足额,征防必然更难从府兵中征发,实际上除了被强留下来的以外,诸军府兵员的缺额大概很少得到补充。开元二十五年(737),玄宗下诏命令诸镇节度使按照防务需要制定定额,在诸色征行人和客户中招募自愿长住镇戍的健儿,“便令常住”。二十六年,又下诏说诸军招募的长征健儿业已足额,以后不再从内地调发,原有兵士(包括兵募、健儿等)非长征者一律放还。这就在法令上停止了调发府兵征防。
历史词典:府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