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中原地区
人物:张角
黄巾起义是东汉末年,张角领导的一次有组织、有准备的全国性农民起义。因起义军头戴黄巾为标识,史称黄巾起义。东汉末年,土地兼并十分严重,豪强地主势力迅速膨胀。他们“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拥有成千上万的奴婢和徒附。广大农民丧失土地之后,多数沦为豪强地主的依附农民。他们除了交纳高额地租和服徭役外,人身也受地主支配,如充当家兵等,甚至跟随主人迁徙。农民与地主阶级处于尖锐的对立地位。
东汉自和帝以后,皇帝都是幼年即位,由外戚、宦官轮番把持朝政。政治日趋腐朽。灵帝刘宏公然在西园卖官鬻爵。州郡官职有时一月轮换几次,官吏到任后,就聚敛搜括。自安帝以后,朝廷长期对羌族用兵,耗费军饷四百多亿,这一沉重负担又全部落到农民头上。加上各种自然灾害,以致出现了“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的严重局面。大批农民四处流亡,饿殍遍野,连京师洛阳也是死者相枕于路。由于社会危机日益深重,广大农民被迫奋起反抗。从安帝到灵帝的八十余年,见于记载的大小农民起义近百次。其中,如安帝时青州张伯路领导的流民起义,波及沿海九郡;顺帝时广陵张婴领导的起义军一万多人,活动于徐、扬一带达十几年之久;桓帝时太山公孙举领导起义军,在青、兖、徐三州作战,给官军以沉重打击。在南方和西北,还出现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联合起义。不少农民起义的领袖自称“皇帝”、“黑帝”、“无上将军”、“真人”等,或建年号,或置百官,或则利用宗教为组织形式。此伏彼起,日益频繁。当时民间曾流行一首歌谣:“小民发如韭,剪复生;头如鸡,割复鸣。吏不必可畏,民不必可轻!”黄巾起义正是在农民斗争蓬勃开展的基础上爆发的。
黄巾起义的领袖张角(?~公元184年),冀州巨鹿(今河北平乡西南)人,太平道的首领,自称“大贤良师”。太平道为道教一支,奉黄帝、老子为教祖。张角以传道和治病为名,在农民中宣扬教义,进行秘密活动。十余年间,徒众达十万,遍布青、徐、幽、冀、荆、扬、兖、豫八州,分为三十六方,大方万余人,小方六七千,每方设一渠帅,由他统一指挥。熹平五年(176),司徒杨赐曾上书灵帝,请求诛杀太平道的渠帅,以免酿成后患。可见太平道已引起统治阶级严重注意。以后张角加紧部署起义,广泛传播“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的谶语,鼓舞农民起来推翻东汉王朝的统治。
又在各处府署门上用白土涂写“甲子”字样,作为发动起义的信号。太平道大方马元义多次往来京师,物色宦官封胥、徐奉等为内应。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初,张角命令马元义调动荆、扬等地徒众数万人向邺集中,约定三月五日各地同时起义。但预定起事前一月,张角弟子唐周上书告密,马元义被捕,惨遭车裂。洛阳百姓和太平道徒被杀的达千余人。灵帝随即下令冀州官府搜捕张角等起义领袖。张角派人飞告各方提前起义。于是三十六方“一时俱起”,众达数十万人。张角自称“天公将军”,弟张宝称“地公将军”,张梁称“人公将军”。旬日之间,天下响应,京师震动。灵帝慌忙下令州郡修理兵器,加固城防,派何进率左右羽林和五校尉营镇守洛阳,在洛阳附近增置八关都尉。又派遣皇甫嵩、朱儁、卢植等调集各地精兵,进剿黄巾军。并解除党锢,赦免党人,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各地豪强地主也纷纷起兵,配合官军镇压起义,其中著名的有袁绍、袁术、公孙瓒、曹操、孙坚、刘备等。
黄巾军人数众多,声势浩大,统治阶级因而诬称之为“蚁贼”。起义初期,黄巾军的主力分散在巨鹿、颍川、南阳等地,他们各自为战,攻城夺邑,焚烧官府,扫**豪强地主坞堡,取得了很大胜利。张曼成率领的南阳黄巾攻克郡城,杀太守褚贡。波才率领的颍川黄巾打败右中郎将朱儁,并将左中郎将皇甫嵩围困在长社(今河南长葛东北)。汝南黄巾打败太守赵谦。广阳黄巾杀幽州刺史郭勋和太守刘卫。巨鹿附近的农民俘虏了安平王刘续和甘陵王刘忠。张角率领冀州黄巾攻下广宗(今河北威县东),
黄巾军在取得一系列胜利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弱点,如起义军各自为战,未能协调配合;人数虽多,却缺乏战斗经验,以致使东汉王朝能集中兵力各个击破。各地豪强地主利用宗族关系,组织地主武装与起义农民为敌,也增加了黄巾军的许多困难。东汉王朝为了确保京城洛阳的安全,首先进攻颍川黄巾。波才领导的黄巾军因缺乏作战经验,依草结营,被皇甫嵩乘夜纵火偷袭,曹操、朱儁又协同进攻,使数万起义农民惨遭屠杀。陈国、汝南和东郡的黄巾军也相继失败。之后朱儁领兵进攻南阳黄巾军。双方争夺宛城,战斗十分激烈,黄巾军三次失而复得,给敌人以很大的打击。但由于未能主动出击,丧失许多有利战机,加以首领韩忠动摇,使宛城终于失守。突围的黄巾军向精山(今河南南阳北)转移,被官军追击,大部牺牲。
冀州黄巾在张角病死后,由张梁统率固守广宗。当年十月,皇甫嵩率官军偷袭黄巾军营,张梁阵亡。三万多黄巾军惨遭杀害,五万多人壮烈投河而死,张角被剖棺戮尸。张宝也随即兵败于下曲阳而阵亡,十余万黄巾军被杀害。张角为首的黄巾军主力被镇压之后,黄巾余部和各地的农民武装,仍然坚持斗争。中平五年,黄巾余部郭大等在白波谷(今山西襄汾)聚众起义,攻打太原、河东等郡。同年,青、徐黄巾余部再起;益州马相、赵祗领导农民起义,也自号黄巾,旬月之间,攻破广汉,巴郡、犍为数郡,杀益州刺史郗俭。青州黄巾一度发展到拥众百万,战斗力也很强。他们长期在青、徐、兖、冀四州流动作战,给当地的封建割据势力和豪强地主以沉重的打击。后来青州黄巾虽被迫接受曹操的收编,但徐和、司马俱和管承领导的黄巾军仍分别在济南、乐安、长广等地活动。
济南黄巾一直坚持到建安十二年(207),还攻杀了济南王。冀州的农民军有博陵张牛角,常山褚飞燕(张燕)以及黄龙、左校、于氐根、张白骑、刘石、左髭、丈八、平汉、大洪、司隶、缘城、罗市、雷公、浮云、白雀、杨凤、于毒、五鹿、李大目、白绕、眭固、苦蝤等部。这些名号大都反映了起义首领的某些特点。他们经常活动在常山、赵国、中山、上党、河内一带,多者两三万人,少者六七千人。后来张燕联络各支农民军,众至百万,号黑山军。东汉朝廷无法用武力清剿。于是封张燕为平难中郎将,以图瓦解起义军。曹操平定冀州时,张燕率众投降。余部在此之前也先后为曹操和袁绍所镇压。
黄巾起义以及在它影响下的各族人民起义,从灵帝中平元年到献帝建安中叶,持续进行了二十多年的英勇斗争。黄巾起义事先经过长期准备,组织比较严密。它公开宣布要推翻东汉王朝,建立农民自己的政权,比以前的农民起义有显著的进步。由于起义农民本身的弱点,他们先后都被残酷镇压。但是,在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下,腐朽的东汉王朝名存实亡。
历史词典:黄巾起义
《汉纪》
历史档案
时间:东汉时期
地点:中原地区
人物:荀悦
《汉纪》是记载西汉历史的编年体史书。共三十卷,东汉荀悦(148~209)撰。悦字仲豫,喜好著述。献帝时,侍讲禁中,累迁秘书监、侍中。著有《申鉴》等书。献帝认为班固《汉书》文繁难读,建安三年命荀悦根据《左传》编年记事的编纂体例撰写《汉纪》,建安五年书成。全书约十八万字,不到《汉书》字数的四分之一。记事起于汉元年(前206),止于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因为荀悦撰写该书主要是对《汉书》剪裁删润,去繁就简,所以内容基本不出《汉书》范围。汉成帝永始元年谏议大夫王仁疏、卷二十九汉哀帝元寿元年侍中王闳谏,都不见于《汉书》。记事也偶有不同。
《汉纪》的贡献,在于它继《春秋》和《左传》之后,再次采用编年体,使这种修史方法渐臻成熟,成为与纪传体并重的两种基本的史书体裁。书中以“荀悦曰”的形式撰写的史论,多因事评论为政得失,言简意赅,写法灵活,为后人所称道。该书以《四部丛刊》本较为常见。
历史词典:汉纪
《九章算术》
历史档案
时间:汉朝前后
地点:中原地区
人物:无
《九章算术》是现存的中国古代最早的数学著作。它出于众人之手,迭经修补,最后的编修人已不可考。《后汉书·马援传》记载,马续“善《九章算术》”,他研究该书大约在东汉和帝时期。可见《九章算术》最迟于和帝时已经编定。
《九章算术》全书共分为九章:“方田”,主要内容为面积的量法和分数算法;“粟米”,主要内容为粮食交易计算法;“衰分”,主要内容为分配比例的算法;“少广”,主要内容为开平方和开立方法;“商功”,主要内容为体积的求法;“均输”,主要内容为政府组织粮食运输,平均负担的计算法;“盈不足”,主要内容为盈亏问题的解法和用同类计算方法解算其他类型算术题;“方程”,主要内容为联立一次方程组解法和正负数;“勾股”,主要内容为勾股定理的应用和测量问题的解法。九章共汇集了二百四十六个应用问题及其解算方法,系统总结了先秦至东汉初期的数学成就,为中国古代数学的发展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书中分数解算方法、联立一次方程解法、负数等,在当时世界上都属于杰出的数学研究成果。
魏、晋时人刘徽曾注释该书,除对原书进行解析外,还订正了原书不够精确的计算,又提出了一些更为简便的新的解题方法。在刘注基础上,唐李淳风又加以注释。刘、李二注是研究《九章算术》不可缺少的材料。清戴震从《永乐大典》中辑集该书,作了校勘,改正不少讹误。李潢撰《九章算术细草图说》,有校订、补图、详草、说明,阐发刘注,颇便阅读。今人钱宝琮利用传世旧本,又吸取清戴震、李潢等人校订成果,对全书作了整理,收在1963年中华书局出版的《算经十书》中。
历史词典:九章算术
部刺史
历史档案
时间:汉代
地点:中原地区
人物:无
部刺史是汉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秦代曾设监郡御史,或称郡监。西汉初不再设置,文帝时复置监察御史司察诸郡;十三年(前167),以御史不奉法,多有失职,乃遣丞相史出刺诸郡并督监察御史,故称“刺史”。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察和控御,于元封五年(前106)又创部刺史制,即除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外,全国被分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十三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分管几个郡国,称部刺史或州刺史。
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宣帝、元帝时扬州、冀州刺史曾劾奏昌邑王及广川王,刺史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静的耳目。据东汉人蔡质记述,刺史按照诏书所规定的六条行事。六条中的第一条是禁止豪强田宅逾制和以强凌弱;其他各条是禁郡守横征暴敛、滥用刑罚、选举舞弊、勾结豪强。刺史于每年秋冬到所属郡国巡察,当时人称为“行部”,刺史通过行部以了解下情,岁终则赴京师奏事。西汉时刺史对于有过错的郡国守、相,多所奏免,重者还可置于死地。
刺史之秩仅六百石,而被督察的守、相为二千石,这是为了起到以卑临尊的制约作用。刺史为监察官,最初无正式官属,仅有从事之类的办事人员。而且居无常所,后来才有固定的治所。在隶属关系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统辖。刺史职在司察,故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方具体行政事务。但实际上刺史权力日益增大,西汉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刑狱,造成对守、相职权的侵越。为了使刺史的权位和其秩品相称,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秩提高到二千石。后来虽一度仍改为刺史,但州牧之制基本上实行到西汉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