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进攻来对付进攻,以进攻来阻止进攻,这在你的防守难以支持的时候是比较有效的。在对方就某个问题要求我们让步时,我们经常可以将该问题与另一个问题联系起来,要求对方在另一个问题上也作出让步,这实际上就是以让步换让步。当然,如果对方提出的要求损害了你的根本利益,或者他们的要求在你看来是无理的,你也可以拿出一个他们根本无法答应或是荒谬的要求回敬他们,让对方明白你是有准备的,没有丝毫让步的余地。
(5)利用时间的力量
在谈判中,无论商谈任何事情,都会有合适和不合适的时间。时刻表的更改可以适时地增强或减少自己的议价力量。许多重大的决定常常是因为"时间到了"而做成的,因此人们在谈判中才会如此多地应用最后的时间期限这一策略来诱使对方让步,而且效果总是不错的。
价格的威力也往往要借适宜的时间来展现,如果太早提出来,即使是很好的价钱,也难以取信于对方,但是经过几天讨价还价之后,再提出来的价格就容易被认可,这是许多人都清楚的事。略做让步之后,再突然地换掉谈判人员,就暗示对方未来的让步已没多大希望了,我们的要求你们也明白了,是否愿意成交呢?
(6)争取小方面的优惠
大部分的人都没有多大耐性,无法集中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在一件事情上。对于谈判者而言也是一样的,他们总是比较急于达成交易,尤其双方在主要问题方面已取得一致时更是这样。如果这时你再向对方提一个不太大的、不涉及根本利益的要求,他会因为不愿消耗太多时间和你争论这种小问题,急于结束这笔交易而很快地向你让步。
(7)制造竞争
制造竞争是谈判中效果最好的技巧之一,它利用人们普遍存在的竞争心理,尽可能地寻找类型相同或相似的谈判对手,进行同一标的谈判,这样就可以在他们之间制造出竞争。俗话说"同行是冤家",他们为了争取这一标的谈判的成功,必然会提出不同的优惠条件,从而就可以用来压制不同对手的谈判要求,争取最大的利益,达到坐收"渔翁之利"的目的。
再没有什么武器比制造和运用竞争更能迫使对方让步的了。当谈判一方存在竞争对手的时候,他的谈判压力会大为增强。这时,假如他的谈判对手聪明地给他这种暗示,强调他注意其竞争对手的话,就比较容易迫使他让步。
对于大多数卖主而言,他们总是存在或多或少的同行。同行之间由于经营同类产品,因此为做成交易而产生、激烈的竞争也是常有的事。即便是实力较强的卖主,他也会担心竞争对手对自己造成威胁,因此尽量让谈判对手知道还有人能提供更优惠的条件,他就有可能作出让步。
案例
1987年初,中央正式批准上海自借自还,自己到国际上进行融资。利用外资建设地铁一号线的消息见报后,引起了重大反响,各国地铁建设承包商、设备生产商怦然心动,世界各主要工业国的政府、财界甚至也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当时。正逢国际地铁市场饱和、萧条、跌入低谷之时,由此,中方决策者认识到需要在谈判中引进竞争、制造竞争、利用竞争。这就有了上海地铁融资谈判中出现竞争白热化的一幕。
为了制造竞争,1987年5月,上海地铁首次利用海外国际性报纸进行公开"询价",公告明确要求外商在报价的同时,必须拿到本国政府的软贷款,而且必须由本国的财政机构提出承诺书。这一突破常规的高招立竿见影,十几个发达国家的42家地铁集团纷纷前来,不少人带来本国政府愿意提供软贷款的信息。在"询价"的过程中,中方代表背靠背地与各家地铁集团、公司、厂商谈判,指出他们在贷款、报价等方面的不足之处,使其不断改善。
1987年9月、12月,中方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询价"。三次竞争下来,外商带来的政府软贷款优惠条件越来越多,对我们越来越有利,当然,竞争的对手也越来越少,从十多个国家42个地铁集团,到三个国家7个地铁集团,竞争的激烈程度不言自明。
1988年初,德国、西门子、杜瓦洛、瓦格尤尼等大公司,组成"德沪地铁集团"()来上海参与竞争。开始德国人竞争的条件并不是很突出,他们带来的贷款中只有60%的政府软贷款,而且年利率高达2%,缺乏竞争优势。在领教了上海地铁竞争的激烈程度之后,他们立即寻求德国政府的大力支持,态度来了个"大跃进"--100%的政府软贷款,年利率0。75%。
结果,德国政府软贷款的总数为4。7亿马克,还款期长达40年,其中含10年宽限期。这样,德国人赶超其他各国,切去了上海地铁这块"大蛋糕"的2/3多。当然,对我们来说。这是我国历史上获得的赠与成分最高、最为优惠的贷款,也是世界上少有的优惠贷款。
中方制造的这场激烈无比的竞争,不仅使开始阶段占有优势的法国惨败,而且被认为最有实力的日本、美国以及英国全都纷纷下马。至于其他国家,如加拿大、意大利等,也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这场白热化的竞争中败下阵来,无可奈何地看着别人拿到这个影响重大的合同。
也许有人会问,现实中并非任何时候都有那么多的谈判对手可利用,当只有一个对手的情况又该如何?那也很简单,可以假想出一个"第三者"来压制对方,当然,这种"制造"的过程必须天衣无缝,否则只会适得其反了。
①对弱方来说,选择破产比接受强方提出的条件更加有利。
②强方从破产程序中的所得大大低于从其提出的条件中能够得到的。
(3)当第三方在一旁等待时
另一个能使不让步策略发挥绝佳效果的场合是,使用该策略的一方完全确信,一旦对方拒绝其条件,第三方肯定会接受。有了这样的信心,对方如何反应就变得无关紧要了。如果对方接受条件,本方的目的就在于此;如果对方拒绝接受,也没什么关系,因为可能通过与他人签订协议获得同样的利益。
(4)当资金缺乏和时间紧促的时候
对方缺乏资金与时间,也可以成为运用不让步策略的原因。这种情况出于对对方以下两个方面的考察:
①成本、效益方面,对方手头的资金也许短缺,因而无法保证耗费较长的谈判时间。
②可利用的时间方面,对方能用的时间或许不足,故难以应付复杂烦琐的谈判活动。
若处于以上两种场合,都应考虑是否使用不让步策略,当然也不应该舍弃其他策略。
(5)当每一方都必须获得同等条件的时候
选择不让步策略就会产生一种独特现象在这个场合中,使用不让步策略的一方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其他各方。否则,就会导致下列情况的发生:
①放弃不让步政策。
②遭到另一些人的敌视,因为那些人曾被告之:要么接受无协商余地的条件,要么取得与他人待遇相同的条件。
③引发一场官司,要求将平等的条款从法律上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