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短剑之谜
中国古代的北方,春秋战国时期盛行着以两种青铜短剑为特殊标志的少数民族文化。一种是剑柄与剑身连铸在一起的匕首式短剑,主要分布在蒙古大草原东南部边缘,包括山西、河北的广大地区;另一种是分布在东北地区,尤其是辽宁、吉林和朝鲜半岛等地的双曲刃式短剑。谁是这些青铜短剑的主人,国内外学者历来有各种不同的猜测。
匕首式短剑出现的时代比曲刃式短剑要早,大致可上溯到商代晚期,多出于山西北部和河北北部,在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前苏联外贝加尔一带也偶有发现。由于这种短剑分布的地域十分辽阔,时间延续很长,而文化遗存却发现不够丰富和典型,国内外学者还没有人进行过专题研究。
曲刃式短剑近年来在国内学术多弧刃上有卷钩的铜斧、柄底带齿的兽首铜刀、嵌满各种铜泡的皮靴和弹簧形金丝耳环等,更有极浓厚的民族特色。
考古发现表明,这些部族在春秋战国时期还没有彻底摆脱新石器时代的羁绊,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半月形双孔石刀和有孔石锤,箭镞也大量用骨料磨制,生活器皿则绝大部分为质地比较粗劣的陶器。这些部族的丧葬习俗也很有特点,多数墓中有殉葬的猎犬,有些则在石棺上放置猪牙。几乎所有死者都头向东方,表达了对太阳神的崇拜。据体质人类学家研究,这些部族的人种是典型的蒙古人种。
尽管对两种短剑的主人众说不一,但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两种短剑并非属于同一部族,他们在相同历史时期和相同地域内并存,只是不同文化的交流现象。口有的同志根据曲刃青铜短剑有一部分出土于燕国的汉族部分居地,因而提出短剑的主人是春秋战国之际燕文化的一支,这种文化反映了燕国境内青铜文化的面貌。
但是,在性质比较单纯的燕国墓葬内,却从未发现过曲刃青铜短剑,而燕墓的埋葬制度和随葬器物则完全是中原文化的传统,所以说短剑的主人是燕国的部族,大多数人认为是不确切的。
也有的同志指出,曲刃青铜短剑的最早形式和密集地区在辽宁西部,当时活跃在这一地区的民族是东胡族,所以论述这种短剑的主人是东胡人。然而,一些同志认为在这一带同时还有山戎族往来驰骋于辽西、冀北之间,滦河流域直到玉田、蓟县、大厂县一带都有短剑或同类文化遗址发现。说短剑的主人是东胡族,亦未免失之片面。
还有的同志根据当时北方各族活动的大致范围,认为使用青铜短剑的包括山戎、东胡、肃慎、高句丽等许多民族。
可是,青铜短剑的分布已达整个朝鲜半岛、日本西部,各地的自然环境、物产及各民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等等,显然有极大的差别。说它是各民族所共有的武器,还有许多考古文化面貌和发掘材料难于解释。
近几年,国内外学者注意到这样一种新的见解:辽宁西部地区,是曲刃青铜短剑的中心分布地区和起源地。这一支文化的主人,可能就是历史上的东胡族。这个民族不仅是短剑的创造者,而且是主要的使用者。鉴于包含两种青铜短剑的文化遗存在各个地区自有其特点,有些内涵差异甚大,因而每一种短剑应分属于不同的文化系统。
□曲刃青铜短剑作为文化交流的一种因素,曾在后来陆续为相邻的几个少数民族文化所吸收,并加以改造和使用。匕首式短剑流传虽广,但存在时间较前者为短。所以总的看,青铜短剑的主人应该是由一两个民族所创造,而后为几个民族所共有。这个最新论点,可能是最接近事实的,不过国内外仍有不少学者不同意这种看法。比如在朝鲜半岛出土了较早形式的曲刃青铜短剑,揭示了不利于上述见解的耐人寻味的问题。究竟谁是青铜短剑的主人,目前还不能确切地回答。
青铜短剑在辽西出现于公元前9世纪,以后相沿使用了800年之久。随着中原铁器文明的到来而迅速消亡。短剑的消失,并不意味着它们的主人即土著文化的绝灭,而是标志着历史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了一个新水平。到了西汉初期,青铜短剑已经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它们的主人也大都融合在中华民族的统一躯体之中了,从而形成了一个千古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