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敲打
“孟达已经惹了众怒,此事必须要给荆州文武一个交代。”
自刘备入蜀以来,东州士人就开始与荆州士人明争暗斗,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就是对于《蜀科》的制定与推行。
刘备入蜀,想要扫除益州弊政就必须推行新政,于是让诸葛亮、法正等人一起制定《蜀科》。
《蜀科》的制定,对于益州而言无异于一场全新的变法。
自古以来,变法必然会受到旧有既得利益者的强烈抵制,刘焉入蜀以来,益州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正是东州士人。
他们手握东州军,把持朝政,从益州旧有的世家那里攫取了大量土地,也做了许多违法乱纪的事情。
诸葛亮正是洞悉了这点,认为益州法纪松弛,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已经不知什么是君臣之道。
这里提到的蜀土人士,其实就是专横跋扈的东州士人。
刘焉、刘璋父子以地位、恩宠拉拢东州士人,等到他们位极人臣,无法再更进一步的时候,换来不是感恩与忠诚,反而是背叛。
这就是“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
诸葛亮为了一扫益州弊政,认为当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恩荣并济,才能上下有节。
如此行事,自然是触动了东州士人的利益,法正这才极力反对,认为益州初定,当效仿汉高祖入关之时那般与百姓约法三章,宜缓刑弛禁,放宽约束。
诸葛亮却坚持己见,还给法正写了一封书信阐明利弊。
最终,《蜀科》还是按照了诸葛亮的想法制定,双方的第一次交锋,以诸葛亮的胜利而告终。
不过以法正为首的东州士人,并未打算就此认输。
新法制定容易,却也未必能够推行起来,就好似商鞅变法,也有很多人从中作梗。
按照诸葛亮的想法,治蜀当严峻刑法,有功必赏,有过必罚。
法正却故意屡次触犯刑法,摆出一副恩怨分明、睚眦必报的架势,开始报复以前得罪过自己的人,擅杀者不在少数。
你诸葛亮不是想要严峻刑法吗?
我法正现在就触犯了律法,你治罪还是不治罪?
治罪的话,法正作为迎接刘备入蜀的功臣,必然会寒了东州士人之心,不利于刘备对益州的统治。
不治罪的话,诸葛亮所谓的新法就是一个笑话,在益州根本推行不下去。
面对法正的蓄意挑衅,许多人劝说诸葛亮向刘备弹劾法正,不要让其继续胡作非为。
诸葛亮却为了大局着想选择退让,并没有与法正激化矛盾。
第二次交锋,最终还是以法正为首的东州士人略胜一筹。
从双方两次交锋看出,相比起东州人氏的专权肆意,飞扬跋扈,诸葛亮明显更顾全大局。
诸葛亮的退让,给了东州士人一种错觉,那就是荆州派系也不过如此。
法正帮助刘备赢得了汉中之战胜利以后,东州派系更是声威大震,荆州士人几乎沦为陪衬,孟达这才有机会拿到攻取东三郡这个美差。
须知,曹操兵败汉中以后,东三郡已经是蜀汉囊中之物,无论派谁过去都属于白捡功劳,还是一桩大功。
有了这桩功劳,再加上原本的东州军,东州派系以后也未尝不能染指兵权。
对于东州士人的种种小动作,刘备其实早就洞若观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