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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第4页)

正在这时,在附近海中航行的潜水艇用潜望镜偶然发现了求救信号,便赶来救助。船舶的遇险信号,假如没有发报机,可夜间用信号灯,白天用悬挂信号旗或打旗语告知。把国旗倒悬在桅杆当中,也是遇险信号的一种。

92,金币上刻有“公元前7年”,试想在耶稣出生前7年的人,怎么知道7年后有耶稣出生而铸造出这样年份的金币?所以职员知道是假的古金币。

93,原来,“D2——N432’’就是查阅地图的方法。B2是指地图上B线及2线,即西线相交的那尸点上,写有死者朋友的名字,亦即是说他是杀人凶手,至于N432,就是凶手的门牌号码。

94,玛丽在房间外遇到枪手并被他开枪击中。她负伤返回房内,这时凶徒未罢休,用手枪掷向玛丽,墙上的新破损就是这样造成的,而玛丽入房后即反锁起房间,最后伤重倒下,跌在手枪旁,就这样看上去好像自杀。

95,正在劫机犯演讲时,机长操纵机体突然下落了大约50米,紧接着又上升了30米左右,造成“空中陷阱”现象,由于两名劫机犯站在过道上没系安全带,所以头重重地撞到了机舱顶部,倒下休克了。乘客和乘务员们都系着安全带,所以平安无事。空中陷阱也叫“乱气流”,指空中因气流下降等原因使飞机突然下落的现象。

96,因为北京狗对陌生人向来是不吠叫的,甚至懒得连眼睛都不睁开,当它张嘴吠叫时,是因为见到熟人的缘故。

因此当照顾狗的仆人潜入寝室时,狗会猛叫不已。

97.凶手在公用电话亭的9字处下毒,爱丽斯拨999报警后,即中毒身亡。为了使爱丽斯利用外边的公用电话去报警,凶手故意恐吓她,说在她家中的电话安装了偷听器。

98,哈!原来潘森把所有的美钞当墙纸,贴在墙上,然后在外面再贴上两层报纸,很难被发现。可终于被他的聪明侄女找到了。

99.是那个穿迷你裙的小姐将惯偷的钱包偷走了。因为如果是其他二人之一的话,他(她)必定连惯偷最先偷的那个小姐的钱包一起偷走的。就算没有将两个钱包一起拿走,他(她)们也不知哪一个是惯偷自己的钱包。

100.的确,杀手“击中”了坐左方、穿深红色西装的乙,不过问题是,当双方纠缠时左右位置互换,如果杀手是个色盲,深红色和黑色根本分别不出来,结果杀错了人,杀手还沾沾自喜以为完成了使命。

101.没有影子的目击者是雷达。

因为尸体是用铝合金箱子装的,所以从雷达基地发射的超短波,碰到箱子后反射回来,映照在雷达的影像管上。

102,凶手逃到牧羊的山坡上时,踩了满脚的羊粪。因羊粪的气味很大,盖住了凶手鞋子的气味,所以,再训练有素的警犬也毫无办法。

103,少年铁木真藏在死马的肚子里了,当他发现敌人追上来了,他用剑将马肚子割开,掏出内脏埋进死马身下,自己钻进肚子里藏起来。

104,那些所谓的古人类壁画显然是伪造的,因为恐龙不可能被古人类追赶:地球上的人类在恐龙绝迹数百年后才出现的。

105,往返的脚印不同,扛着尸体时重量增大,所以留在雪地上的脚印就比较深,而返回时是空手而归,脚印就浅,所以断定报案者是凶手。

106,死者的哥哥发现妹妹尸体所在山冈,草地里野草丛生,并盛开着黄色小花,因此对妹妹的自杀产生了怀疑。

因他的妹妹患有花粉过敏症,特别是猪草花的花粉更引起过敏,来到开有猪草花的草地里,她就会不断地打喷嚏,涕流不止,所以她绝不会选择这种场所自杀的。

107.从地面到树枝有5米高,如果踏在1米左右的木箱上是不可能将绳索套上脖子自杀的,所以刑警判断吉尔的死是他杀。

凶手不可能是乔治,因为他要乘3点20分的车,起码1小时才能回来,另外,烧开水的约翰不可能离开工作岗位到树林中,因为吉尔的行动能被享利从屋顶上看到,那么杀死吉尔的凶手必是享利。

享利是怎样行凶的呢?他只要用梯子爬上树,将绳环套住吉尔的脖子,绑在树上,接着割断吊床的绳子就行了。

经过审讯,享利不得不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108.小儿子的话是假的。因为如果老翁是卧在**写遗书,又是用墨水笔写,他只能写六个字左右,而且字体会化开,但遗书上写了这么多字,墨又没有化,显然是小儿子事前模仿老翁笔迹写下的,以欺骗他的两个哥哥。

109.离家只有两步路了,洛娣沿着门边笔直向前走去.弗格正要掏枪,见她走过了波利的屋子,嘴里咒骂着:“妈的,不是我要杀的女人”洛娣刚走过家门口,猛地往地上一趴,大叫“他是逃犯!”说时迟,那时快,从屋里飞出一颗子弹,弗格应声倒下,血溅满地。

波利连看也没看躺在街上的凶犯,飞跑过去,张开双臂,搂住瘫倒在地的洛娣。

110,原来,垂死的警员说的“开关……米勒”并不是指米勒的画像,而是指钢琴键上的两个音符(米为2,勒为2),按下钢琴2、2两个键后,秘密地道的门自然打开了。

111,凶手就是男侍应—他在汤中放了大量的盐,使女特务喝后感到口渴,于是叫他拿水,而毒药则放在第一杯水中,当女特务再拿杯去倒第二杯水时,暗中已换了另一个杯子。

112,夜晚趁男爵在**熟睡之际,4个印度人爬上练身房屋顶,卸下采光窗的玻璃,从铁栏杆之间放下4根头上系着钩子的绳子,分别钩住诛的4脚,然后把床连同睡在**的男爵高高吊起,男爵有恐高症,被吊起来后惊吓而死。

113.步枪被分解后藏在拐杖里,拐杖本身就是铝制品,当然会对金属探测器产生反应,但这个反应是正常的,因而造成了安全人员的疏忽,让劫机犯通过了检查。

114.只要从二人喝过的杯中的桔子汁的数量来看,田真杯子的桔汁几乎没有了,而慧芝杯中的桔汁似乎没有动,由此可以断定慧芝从来没想过要同田真为情而死,慧芝只是舔了桔汁觉得味道不对,便吐了出来,企图同慧芝一起死的田真见状慌了,忙喝了一口桔汁一把抱住慧芝强行将口中的桔汁嘴对嘴地灌进慧芝的口中,强迫慧芝为情而死,同时田真自己也喝完杯中的桔汁。

这就是二人拥抱而殆的真相。

115.凶器就是那两台电风扇。

凶手在上午8点左右离开现场时,把吃了安眠药的被害者衣服扒光,让他睡到吊**,将两台卑风厢同时打开并定了时间,强风使入睡者的全身汗毛堵塞,造成窒息死亡。

人不仅仅是用鼻子呼吸,还用全身皮肤上的汗毛孔呼吸,如果长时间造成皮肤呼吸困难,最后将导致死亡,所以要特别注意,幼儿睡觉时吹电风扇是危险的。

发现尸体时电风扇已经停止转动,这是因为罪犯使用了电风扇上的定时器。

116.约翰的确在10年前扼死了一位少女,并把她抛入河中,然后逃到别国去隐姓埋名。

可是10年后,女死者被发现,颈上的瘀痕和指纹证实是约翰所为无异。

但这是10年前发生的事呀?岂非天方夜谭?不要忘记案发地点在格陵兰北的阳勒市,此地方终年积雪,当尸体被抛入阳勒河后,此河翌日结冰,而10年后才溶解,尸体浮出得以重见天日。

117,做出最后判决的原因是坐在被告席对面的主审法官提醒了陪审团,刚才在律师进行那场“即兴心理测验”的时候,全厅的目光确实都转向那扇侧门,惟独被告琼斯例外,他依然木然不动地端坐着。因此可以得出推论,在全厅中他最明白:死者不会复活,被害者是不可能在法庭上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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