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美金一百万元的责任保险:
安利公司为安利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最高一百万美元之产品责任险。因使用安利产品致伤害而应由安利负赔偿责任时,消费者可提出证明向安利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依实际受伤害情形,最高可获赔一百万美元。
③存货回购:
不论我们是营业代表或用户,若进货大多或其他私人原因,均可将存货退回安利公司。经营者与使用者均无存货之风险。
因为有以上三大保证,使安利公司与「老鼠会」扯不上任何关系。
美国法院及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安利不是老鼠会
(4)1970年代的后半期,美国有消费者控告安利公司提「老鼠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经过数的年调查后,于1978年直接判定:「安利不是老鼠会」。法院亦经长期调查及庭讯之后,法官清楚判定:「安利的销售方式和创业计划不是老鼠会。在将近十年年来,它是一个制造业和一个有效率的销售系统。而这个销售系统有效的将新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消费者也由这个新的销售方式获得利润。而消费者的回应就是对安利产品的忠诚。」
美国马里兰州首席检查官在巴尔的摩电视访问中公开说明:「安利只是一个不透过店面销售产品的销售方式。而且安利已经被法院判定为合法的。因为它不是像老鼠会经由推荐人加入而从中获取佣金。我并不是在这里推荐任何公司。只是安利是合法的。安利不是‘老鼠会’。人们所买的产品是他们觉得值得的。它是通过合法的经营方式来经营。」
(5)安利公司自1959年成立迄今四十年历史,从美国发展到全世界五大洲达八十个国家和地区。他在任何一个国家建立市场都经向该国政府申请合法经营,诚实纳税,从无不良纪录。与所谓的「老鼠会」打带跑,捞一票就走的公司相比,何止天壤之别。
三、倒塌的“金字塔”
一般人认为安利事业也可能是「金字塔」型的事业,先加入者嫌得最多,后加入者都是被利用、被剥削,越晚加入越吃亏、越倒霉。安利已经在台湾发展了十几年了。我此时加入岂不是去垫金字塔的底?
四、无懈可击的安利制度
其实安利事业中最有价值的是他已实行了四十年的制度。全世界发行量最大的杂志「读者文摘」曾四度报道安利公司。这套近「无懈可击」的制度使安利事业得以充满生命力与活力的运行了四十年,从无衰退的纪录。
四十年来安利也经历过美国两次经济萧条,但他的营业额依然是呈现上升的曲线。这就要归功于安利的完美制度,这套制度的特性包括了:(1)公平,(2)自由,(3)保障,(4)符合人性,(5)自动成长的生命力,(6)无风险等。这一部分,留待后面介绍安利制度时再详加说明。
五、下级部门可随时超越上级部门
在安利制度中,下级部门随时可以超越上级部门,没有任何限制,只看个人努力的程度来决定我们在安利事业的成就,没有人能阻挡我们的努力,没有人能压得住我们,更没有被垫底的问题。
例如安利台湾的第一对「皇冠大使」嵇龙生、陈婉芬夫妇、「三钻石」刘剑鸣、刘秋鸿夫妇,他们加入安利事业是一位张老先生介绍的,因此张老先生就是他们的介绍人,虽然嵇龙生、陈婉芬及刘剑鸣、刘秋鸿是张先生的下级部门,但他们在安利事业的成就是不能相比的。因此证明安利事业绝非想像中的「金字塔」。当我们深入了解安利制度以后,这项疑虑即可烟消云散。
六、下岗的推销员
一般人曾直觉地认为安利公司卖的都是家庭及个人日常用品,想象中提着洗衣粉、清洁剂、牙膏、肥皂等,挨家挨户按门铃,不停的吃闭门羹,这种事怎么能做?
其实安利事业是靠着「完善的制度」来运作。如果只是「推销员」的工作,怎么可能会有大学教授、老师、音乐家、医生、律师、会计师、公司老板等这些令人羡慕者也投入安利事业?
例如德国的皇冠大使&夫妇都是大学教授,一个教经济学,一个教市场行销。日本的皇冠大使中岛薰是一位作曲家。台湾的第一位皇冠大使陈婉芬是位小学老师。
如果安利事业只是「推销员」的工作,怎么可能会发展成跨国性企业?怎么可能努力三、五年之后,可以过非凡自由、富裕、又有长久保障的生活?
如果安利事业只是推销员的工作,不如去推销宾真士汽车、劳力士手表、就算推销电视机、冷气机、电冰箱,也比推销洗衣粉、清洁剂、牙膏、肥皂等强多了。所以安利事业并不是一般人想像中如此简单。这套事业制度已发展了四十年,在美国许多大学商学院已将「连锁营销」、「倍增市场学」列为必修或选修课程。已成为对世纪必然的「趋势」而非「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