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宫规(没正文内容)
第一条帝后要恩爱。罚今夜将主动权交给皇后。
第二条皇帝不得私自出宫不禀告皇后。罚掌掴三。
第三条皇帝出宫必须带着皇后,否则罚鞭笞二十。
第四条帝后要平等。如有犯,杖四十,罚抄宫规三遍,罚跪半个时辰,禁闭三日,要每日说一句我爱你。
第五条对皇后出言不逊者,因皇帝失职,罚违者罚杖毙,罚帝王百鞭。
第六条皇帝若对皇后不敬,罚皇帝抄写臣妾名字一百遍。
第七条若皇帝对皇后无礼,罚皇帝跪三个时辰。
第八条皇帝若是让皇后掉一滴眼泪,就得自罚。
第九条皇帝若是敢移心别恋,便日日都要喝毒药。
第十条若皇帝不喜欢皇后了,囚在凤鸾殿一辈子。
第十一条皇帝若是不听劝告,皇后有权将皇帝囚禁在寝宫。
第十二条皇帝不得对皇后自称朕。自称一次掌掴十。
第十三条皇帝不得与皇后顶嘴。罚跪两个时辰,掌掴四十。
第十四条皇帝不得求饶。罚闭门思过三日。
第十五条皇帝不得与皇后生分。罚陪皇后一个月。
第十六条皇帝不得在与皇后独处的事后分心。如有犯罚抄宫规二十遍。
第十七条皇帝在禁足期间出来,罚二十大板。
第十八条皇帝不得称呼皇后为爱妃、皇后。罚杖责二十。
第十九条为张显琴瑟和鸣之意,皇帝应该称呼皇后的名字或者小名。
第二十条皇帝不得装傻充愣。罚三十杖。
第二十一条皇帝对皇后必须言听计从。如有犯,罚三日不得见皇后。
第二十三条皇帝不得对皇后撒谎。罚掌掴二十。
第二十四条皇帝不得与皇后争执。罚跪一个时辰。
第二十五条皇帝不可在皇后面前强撑面子,否则罚鞭刑二十。
第二十六条,皇帝若当真心悦皇后,便得对皇后行跪拜之礼。
第二十七条,在后宫大喊大叫者,掌掴三十。
第二十八条皇帝出行后宫不得穿龙袍。罚禁足半月,不得处理政事,不得早朝。
第二十九条皇帝上早朝前,必须要向皇后通报。若有犯,罚跪半个时辰,外加鞭挞半小时。
第三十条皇帝在某些特定情境,要称号皇后为妻主。
第三十一条皇帝不得做出任何欺骗皇后的行为。如有犯,罚二十大板。
第三十二条皇帝不得特意讨好皇后。
第三十三条皇帝若是想要皇后宠爱,自当等待侍寝,若是心急,罚一日都要陪着皇后。
第三十四条忤逆帝后者,交于皇后处理,皇帝只需知道处理好杂物事宜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