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币一定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是为零数(或小数),也要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轧,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一定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铸币也是按照币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卷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币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铸币,应按照不同币面金额,分别存放在特别的卡数器闪。
(6)从银行提取回来的整数纸币和硬币,每把上的纸条、每捆上的封签,以及上面的签章,都要保持完整。动用这部分纸币和硬币时,均须按捆、按把点数,若发现其中有超出和短缺时,凭此向银行联系处理。无误后,才将纸条、封签丢掉。
7。保险柜的配备使用
为了保卫国家财产安全和完整,各单位应配备专用保险柜,专门用于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的保管。各单位应加强对保险柜的使用管理,制定保险柜使用办法,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一般来说,保险柜的使用应注意如下几点:
(1)保险柜的管理。保险柜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授权,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
(2)保险柜钥匙的配备。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出纳员保管,供出纳员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封存,或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负责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开启使用。出纳员不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险柜的开启。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如果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核对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开启。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开启由出纳员掌管使用的保险柜。
(4)财物的保管。每日终了后,出纳员应将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银钱收据、印章等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帐,其他有价证券、存折、票据等应按种类造册登记,贵重物品应按种类设置备查簿登记其质量、重量、金额等,所有财物应与帐簿记录核对相符。按规定,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5)保险柜密码。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任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6)保险柜的维护。保险柜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注意通风、防湿、防潮、防虫和防鼠;保险柜外要经常擦抹干净,保险柜内财物应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整齐。一旦保险柜发生故障,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以防泄密或失盗。
(7)保险柜被盗的处理。出纳员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节假日满两天以上或出纳员离开两天以上没有派人代其工作的,应在保险柜锁孔处贴上封条,出纳员到位工作时揭封。如发现封条被撕掉或锁孔处被弄坏,也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报告,以便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及时查清情况,防止不法分子进一步作案。
三、现金收款业务核算
□现金收款业务的涵义
现金收款业务是各单位在其所开展的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性业务过程中取得现金的业务,它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取得的现金收入业务,机关、固体、部队、事业单位提供非经营性服务而取得的现金收入,以及单位内部的现金收入,如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退回的多余款项、向单位职工收取的违反制度罚款、执法单位取得的罚没收入等。在不同
的单位中由于其本身的业务性质和规模不同,因而其现金收入的性质和规模也不同,相应地出纳员的任务和工作内容有较大差别。为全面介绍出纳员工作实务,我们从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记帐凭证的填制审核和现金的收付及现金日记帐等方面进行专门讲解。
□现金收款业务原始凭证
1。现金收款原始凭证的种类
由于各单位的性质不同,相应地其从事的经济业务的性质也各不相同,因而在具体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时,所采用的原始凭证的种类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涉及现金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发票。发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经济活动中,发票是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填开给对方的合法凭据。
(3)内部收据。内部收据一般适用于单位内部职能部门或与职工之间的现金往来及与外部单位和个人之间的非经营性现金往来。比如职工向单位交纳的水电费、房租等。内部收据一般由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设计印制或向商店购买,无需到税务部门领购。内部收据的基本格式如表4。3。
2。开具现金收款原始凭证应注意的事项在开具现金收款原始凭证时,应注意如下几点:(1)在开具现金收款原始凭证时,要正确选用现金收款原始凭证,不得用收款收据或非经营性收据代替发票,以逃避纳税义务,也不能用经营性发票代替销货发票或用普通发票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2)在填开现金收款原始凭证时,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如实填开,不得应付款方要求任意改变现金收款凭证的有关内容,从而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合法的凭证从事违法活动。
(3)在填开现金收款凭证(特别是发票、非经营性收据)时,如发生错误,应将该凭证保留在发票本上,并盖上“作废”章,以示注销,不得随意将凭证丢弃,或连同该凭证存根联一并撕去。
(4)如属顾客交货款后要到仓库提货,或送货上门给客方的,要制定与仓库联系、配合的制度或办法,一般是开出发票时一并开出提货单或产品出仓单;如货款超过现金限额的,应收取转帐支票。
(5)不得与客方以货易货而双方不开发票,也不得按易货总值的差额开发票收或付款。
3。现金收款原始凭证的审核
出纳员在办理收款业务时,对于由其他人员填开的现金收入凭证,如未经有关人员审核的,首先应对该凭证进行审核,确定该项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凭证反映的商品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有误,有无刮擦涂改迹象,有无有关领导的签字或盖章等等。具体审核办法参见本书第二篇第三章有关内容。
出纳员审核现金收款原始凭证无误后,即可点收交来的现金,收妥现金后,在现金收款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戳章。“现金收讫”戳章一般要刻有单位名称,出纳员姓名或代号,戳章的年、月、日要用变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