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秩序及其演变(2)
两天后,他发现自己的仓库少200斤粮食。原来,希富趁他不在的时候,不仅拿回了自己的100斤粮食,也偷走了他的100斤粮食。
罗贝不甘心,决定再把粮食偷回来。这天晚上,他趁着夜色摸到希富的仓库。正当他越来越靠近大门的时候,突然脚下一软,掉进一个坑里,摔得头破血流。原来,为了防止他的偷盗,希富白天什么也没干,专门挖了这个陷阱。
罗贝连滚带爬地回到家里,气急败坏。第二天,他什么也没干,去砍了木材,做成一架梯子,准备晚上从仓库的背面去偷希富的粮食……
就这样,他们互相偷盗,还要花时间防止对方偷盗。原来他们每年每个人能生产1000斤粮食,现在不能专心生产,每个人只能生产600斤粮食。
由此可见,为了贪图便宜,人与人之间出现了偷盗行为。但偷盗行为最终会降低生产效率,使每个人的利益都受到损失。所以说偷盗是一种盲目的自利行为。这时候,为了避免损失,有两个可能:
一个可能是他们双方约定,从此不再偷盗,专心进行生产,这样每个人每年还能收获1000斤。但这个规定没有强制力,只能靠自觉遵守。
另一个可能是,突然出现一个非常强壮的人,他警告罗贝和希富,从此不许偷盗,否则就会受到他的惩罚。这样,他们不敢再偷盗,每年仍然能收获1000斤粮食。但作为报酬,他们每个人要向他上交200斤粮食(这样他们还剩800斤,也比偷盗的时候好)。
道德和法律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直观地看,道德和法律就是指示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规定。在上面的例子中,在禁止偷盗这件事上,如果人们仅仅在口头和思想上达成约定,这就是一种道德。平常我们要求一个人不能撒谎、不能忘恩负义、不能歧视残疾人等,都属于这样的情况。而如果这种规定形成了文字和案例,并由暴力来监督执行,这就是法律。例如不能杀人、不能抢劫、不能盗窃等,往往都有明文规定,并由法律机构监督执行的。
从上面的例子中还可以看出,如果大家都自觉遵守不偷盗的约定,就不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但如果需要一个暴力机构来监督大家,就要给监督者专门的报酬(每人上交200斤粮食)。所以说遵守道德比法律监督更节约成本。
但问题是,如果仅仅从道德上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往往无法保证这种规定得到实施。只有在暴力的监督下,规定才能严格地执行,这就形成了法律。这里的矛盾是:如果大家都遵守道德,就能节约成本,使每个人受益。但如果没有强制力,道德往往被破坏,所以不得不求助于法律。
至此,可以对道德和法律作出比较规范的定义:所谓道德,就是人们通过观念认同、靠每个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而法律是以暴力做监督、由专门机构颁布执行的行为准则。
道德和法律的最大特点是:它们是为了遏制盲目的自利行为而作出的规定,但结果是使每个人的利益得到更多的保证。
例如杀人、抢劫、偷盗,是典型的犯罪行为。之所以发生这些犯罪,是人们追求某种利益而导致的。但如果人人都去杀人、抢劫、偷盗,则每个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为了避免这种损害,法律规定,不许杀人、抢劫、偷盗。
再如欺骗、违约、歧视,一般认为是不道德的。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往往也是由某种自利的动机引起的。而如果人人都奉行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则社会的效率会大大降低。所以说讲道德是对全社会有利的。
道德和法律不仅禁止人们做某些事情,也要求人们做某些事情。例如,乐于助人、仗义勇为、救济贫苦,这都是讲道德的要求,这么做的人会受到公众的赞誉。相应地,为了救济贫困,社会可能制定出救济法;为了鼓励人们捐助公益事业,法律可能规定税收减免,等等。这些要求在总体上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
法律和道德的另一个共同点是:违反之后都会受到惩罚。犯罪要受到处罚,这是毫无疑问的。而另一方面,违反道德同样要受到惩罚。只不过惩罚的形式不同。一个违反道德的人,会受到家人的责骂、社会的谴责,导致名声扫地,众叛亲离,没有人愿意跟他交往。这最终会损害到他的精神和物质利益。
1994年,美国发生了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当时,橄榄球运动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和她的一位男友被人杀死她的住宅门前。警方认为辛普森有重大嫌疑。他们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接着在对他的住所进行的搜查中发现了血迹,并找到了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
但最后辛普森并没有被定罪,原因是他高薪聘请的律师指出,警方在办案过程中使用了刻意编造的证据和不可靠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