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商标管理过程中,有许多未注册商标在许多方面同时违反了《商标法》的许多种规定。如505发明人来辉武教授根据中国传统的“内病外治”、“外病外治”理论,多年苦心研究和探索发明的505神功元气袋,自1989年投产以来,已畅销全国,并陆续进入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该产品以疗效神奇,先后荣获美国纽约第十四届世界发明家博览会世界发明家奖和国际成果奖,法国巴黎第八十二届巴黎国际发明博览会铜奖,中国北京1991优质保健产品金奖等多项国内外大奖。
陕西省咸阳医药保健品研究所和某些不法之徒,有组织地先后在国家近百家报纸上大量刊登秦龙牌壮元神袋违法广告,侵犯“505”商标权,企图以鱼目混珠牟取暴利。他们盗用“505”神功元气袋的主治和功能,以及患者的反映,假冒“505”神功元气袋获得的国际、国内十几项荣誉,侵犯了“505”
商标权,将“505”神功元气袋篡改为“505”壮元神袋等。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505人在这起侵害商标权与名誉诉讼案中胜诉,并对这次侵权案中的所有侵权者严惩不贷。
□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标明全业名称和地址这样做的目的是对消费者负责,避免商品发生问题无法查找,消费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很难开展工作。
所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凡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欺骗消费者利益的,要从严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凡责令限期改正,而没有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加强法制宣传
在我国当前有很大一部分商品属于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但这些产品在满足人民需要和市场需求,又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使其正规化,合法化,既有利于本产品优势的发挥,又不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加强关于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制宣传变得十分重要。把它们的活动纳入商标法调整的范围以内,可以增加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注册商标的自愿原则。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产品,在市场上是平等的,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同样也可以生产、销售、出口、参与各种质量评比。
但如果他人侵犯一个未注册商标的企业的权利的时候,则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条例给予解决。所以未注册商标的权利,法律同样在一定范围内给予保护。
四、商品质量的管理
通过商标来监督管理商品质量,是商标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商标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同时《商标法》第6条规定“商标使用人应该对其使用的商品的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表明我们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维护消费者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
监督商品质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过商标管理,对商标质量进行监督而言。从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主要工作是:保证商品质量,促使企业保持商标信誉。
在《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第31条明文规定:“对使用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润两倍以下的罚款。使用注册商标的,依法撤消其注册商标。”
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通过质量监督,促使企业生产者保证其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商标的信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让市场经济在正常轨道上运行。这也是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等关系要求的反映。
(2)提高产品质量创最佳效益。产品质量问题是国民经济中的大事。质量不高,损害消费者利益,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目的背道而驰;质量低,经济效益自然也不会高,出口创汇及各项能力都不可能很高。因此对人民、企业及国家均有百害而无一利。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又是节约的主要内容,因为质量不高是最大的浪费,产而无用,既害国又害民,所以提高产品质量既是最好的节约,又是最好的增产。
(3)加强商品质量监督,也是创名牌,保名牌的必要条件。企业要生存,要发展是企业保证商品质量的内因,但如果没有法律监督,就会使企业对质量检查产生懈怠情绪,认为有无均可。这样出了问题也不易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大。所以国家对商品质量实行监督,并规定严格的处罚条款,对于提高产品质量、企业信誉都是十分重要的。反之,如果企业严格对质量进行了监督,那么其收效也是十分明显的。例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的山西杏花村酒驰名中外,靠名牌打天下天经地义,长期以来,该酒厂严格强化生产质量管理,狠抓产品售前服务。在全国29个省市,10多个城市建立信息点144个,聘用信息人员40多名,及时反映市场信息,质量反馈,质量监督等,并为消费者提供99%以上的优质服务,终于保住了名牌的风采,并在经济效益上得以突飞猛进。
商品的生产质量的优劣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如:工艺流程、产品设计、生产设备、科学技术水平、企业管理、原材料、动力能源、交通运输等等各个方面。鉴于以上原因,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管理商标、监督商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企业应该经常核对注册商标时商品质量和商标使用时的商品质量,经常检查、处理降低商品质量的行为。如国家经济委员会于1986年发出通知,要求对家用电器开展一次以安全力重点的全国性质量检查,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组织力量对生产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检查。列入检查的项目是电视机、录音机、收录机、电冰箱、空调器、吸尘器等20种。对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假冒商标,坑害群众的不法单位,要依法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这就保证了电器产品的质量。
2。配合有关部门对优质名牌进行表彰,组织优质名牌商品参加全国或地方性的评比活动,同时,对劣质商品进行督促改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规定,许多优质产品,授予国家金质奖章,银质奖章,并可在该商品的说明书中及商标上标明优质产品奖章的荣誉标记,质量下降的应取消这种标志。
如1985年国家质量评比委员会评出国家优质食品85项,其中金奖13项,银奖72项。如青岛啤酒厂生产的青岛牌啤酒,烟台市张裕葡萄酒公司生产的葵花牌金奖白兰地,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生产的古井牌汾酒、长城牌竹叶青,浙江省食品公司生产的金华牌特级金华火腿,浙江杭州茶厂生产的狮峰牌特级龙井茶,安徽祁门茶厂生产的中茶牌特级、一级祁红茶。江苏省镇江恒顺酱醋厂生产的金山牌镇江香醋,天津市罐头厂生产的长城牌咸牛肉罐头,山东省烟台招远龙口粉丝加工厂总厂生产的塔牌绿豆龙口粉丝等都是这次评出的金质奖食品。此外还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物价、合同等方面的管理,对商品进行质量监督,以促进企业保证产品质量。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反映及时转达消费者的意见,促进企业改进商品质量。在这方面,包括设立商品意见箱,对重点信息进行质量反馈,组织消费者座谈会,组织商品质量检查团,深入流通领域中检查,监督产品质量,促进商标使用人保证产品质量。
4。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网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的条件,在生产、销售或用户单位的工人、营业员、技术员、检验员、修理员中聘请商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网。通过他们来反映消费者、用户的意见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商品质量的改进和提高。
否则一味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必将致使企业走向溃败,为商品大潮所淘汰。如“青松牌”男衬衫的加工单位,为了取得超产奖,片面追求产量放松了质量管理,衬衫做工粗糙、质量低,经过批评而没及时改正,为了维修消费者利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措施进行了处理。当合格衫衬重新投放市场时,群众很满意,从而提高了“青松牌”商标的信誉。
再如,沈阳市百货大楼、辽宁商场、省友谊商店等十五家商店经理,向全市商品由经销单位发出抵制劣质产品,提出不经销掺杂使假的商品和冒牌商品,不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商品,不经销没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商品,不经销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商品,不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和计量法规要求的商品,不经销过期失效的商品。并对本单位近几年的经销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库存现有商品进行一次清理,发现劣质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已售出的劣质产品由经销单位免费修理和积极退换。这就从流通领域过程中保证了商品的质量,对不符合质量的商品不予出售,这对商标的使用情况是一种很好的监督形式。
(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2)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
(3)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4)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撤消其注册商标。
5。个体工商者申请注册商标时,对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商品用途,原料,技术标准要认真、清楚,并需企业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新产品根据《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持有产品鉴定合格证。通过上述手续,促使个体工商业者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都要重视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6。进行质量信息反馈,商品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通过商标管理去监督商品质量,反映商品质量变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一些群众关心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日用品和高档耐用的消费品,作为开展质量信息反馈的重点商品。
信息反馈工作是运用商品质量的数据和用户的评价来说话,使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有利于企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本企业产品,以指导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