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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印度的神秘文化4(第1页)

第五部分印度的神秘文化(4)

◆种姓的变化

目前,在印度,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职业。有些新的职业不可能再以种姓来划分,一个人的能力和特长往往显得更加重要。这样,低级种姓获得了提高自己地位的机会,对传统的种姓势力就有所冲击。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今天金钱的作用更为重要。在城市里,有些富人,不管他们原来属于哪个种姓,这时候他们在某种程度上要比那些高级种姓的穷人更吃得开,受人尊重(在乡村则不然,低级种姓的人再有钱,高级种姓的人还是歧视他们)。婆罗门的重要性同宗教有关。今天信教的人数日益减少(尤其在文化界),这样,婆罗门的作用自然有所下降。一个婆罗门,若无文化、收入不多、能力又差,人们也不认为他天生就聪明能干。

变化最大的是贱民。一方面有法律规定,对他们不准歧视,与其他种姓享有同等特权,在政府部门,新入学的学生人数中保证50%的比例,这是个进步。不过,婆罗门的最高贵的职业——祭司,贱民的最下贱的职业——扫地等,至今并无变化。不管哪一家结婚,举办婚礼时,没有看到由贱民做祭司的。前边已经提到,也几乎没有看到一个婆罗门当佣人时给人家打扫厕所的。即使现代文明的都市都是如此,其它城镇和广大农村可想而知。

种姓的内婚制也受到了冲击。印度教的历来传统是实行内部通婚。这在城市里有所变化。由于教育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今天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等各方面,男女之间可以彼此来往和相互接触,再加上法律的保证,这样,出现了一些自由恋爱和晚婚现象。虽然不多,也是个可喜现象。这种婚姻有利于种姓歧视的消除。例如有的婆罗门女子和刹帝利的男子自由结婚,尽管女方家里坚决反对,最后男女还是结婚成亲了。有的双方种姓不同,虽已结婚,家长并不承认,一年二年家长不予理睬,但久而久之,生米做成熟饭,只好认可同意。这种情况虽不多见,但也说明印度的种姓制度随着文化教育的发展正在开始变化。当然,这些现象还仅仅是出现在城市或一些有文化的青年之中,在广大农村则是另一回事。

对职业的看法也有所变化。种姓制度把职业分为高低贵贱,主要同宗教有关。今天的印度,衡量职业的高低不再都是以宗教思想为基础,而是以金钱、权力等作为标准。这个新尺度对当代新职业更为适用。这样一来,一些传统的旧职业的地位则大大下降,有钱有权的职业被视为最高贵的了,因为它实际上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威望,所以今天的祭司职务在不少人看来,要比一个政府部门的职位低了。一个婆罗门,他若放弃祭司的职业而去从事商业,赚了很多钱,那么他的社会地位自然也会提高了,还有另一种情况,制鞋匠的职业本来是最低贱的,可是,他若开了个很大的制鞋厂,赚到很多钱,他也会受人尊敬。由此可见,工业化带来了新情况和新的社会价值观念。这个尺度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说现在职业高低的旧观念已经完全消除了,而是说以前认为好的职业现在不一定像以前那样认为重要,更不是说种姓制度不重要了,现在种姓还仍然在起作用。例如,在印度的文化古城贝拿勒斯,那里印度教盛行,若你说自己不是婆罗门,而是刹帝利或首陀罗,恐怕连找个住宿地都成问题。你若租房,房主首先问你是哪个种姓的,即使是婆罗门,也要问你吃肉与否,因为吃素者要高于吃肉者。这还是在城市,乡村则更加严重。

饮食上的限制也有变化。随着工业的发展,教育的提高和交通的发达,各种姓之间的来往接触的机会增多了,这样,饮食方面的限制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城市里,出现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种团体与组织,其种姓各不相同。他们为了共同的目的,彼此来往接触,去旅馆、饭店总不能再问彼此是什么种姓,吃些什么东西,饭菜是谁做的,用饭者都是些什么人等等。另外,政府也号召平等相待,反对歧视,结果使一些人思想渐渐解放。其实,吃什么食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古时候婆罗门也吃肉,在吠陀里就有记载。有些动物的肉可作祭品,如山羊、绵羊、马等,由于受到佛教、耆那教和毗湿奴教的影响,后来认为吃肉的习惯不好,在《摩奴法典》和《雅迦沃格耶》法典中便禁止吃肉了。印度各地情况也不尽相同,至今印度有些地区,例如孟加拉邦和克什米尔地区的婆罗门还是吃肉的,这同地理环境有关,因为西孟加拉邦靠海,产鱼较多,自然有吃鱼的习惯;克什米尔大米较少,气候凉爽,吃肉自然较多。印度又有些地区,例如古吉拉特等地,就连低级种姓的人也不吃肉。另外,印度不少知识分子懂得科学,注意食物营养,有些人虽不吃肉,也吃大葱、大蒜(按规定不准吃);有些人虽不吃肉和鱼,但是吃鸡蛋(照理也不能吃),因为他们知道鸡蛋里营养丰富,就连印度电台也常宣传吃鸡蛋的好处。当然,还有另一方面的问题。一些低级种姓,例如首陀罗等,为了上升到高级种姓也放弃吃荤,改为吃素,向一些高级种姓进行机械模仿,以求改变自己的地位,虽然这种情况很少,但也是有的。总之五花八门,有各种各样的变化。

随着上述的种种变化,对首陀罗的歧视情况有所改变。有史以来,由于种姓歧视严重存在,引起了多次种姓斗争,发生了多次重大政治运动。结果作出了一些有利于改变种姓歧视的法律规定,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允许首陀罗进庙敬神,去旅馆住宿,到公共场所娱乐,可改行从事其它职业等等。有些地方,也确实有了点变化,但总的说来变化不大。有些法律规定,收效甚微,形成法律条文是一回事,实际情况是另一回事,更有甚者,有些人公开认为:有些法律规定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历史传统:也有不少农村,还不知道什么是法律规定。在城市里,也有人明知故犯。例如在今天一些学校里,教师知道不应歧视首陀罗子弟,但还是看不起他们,对他们态度不好。有些学生也是同样,例如,在食堂工作的首陀罗,有些学生知道了他们的种姓出身以后,便不再吃他们用手拿过的食物。

印度的种姓制度发生了上述变化,而且还在继续变化。但是何时基本上消除种姓歧视,目前尚难预料,至于说彻底根除,则是很遥远的事。因为种姓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回顾历史,宗教对种姓的形成与保持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印度人笃信宗教,至今如果不叫他们信教是很难想象的。在不少人看来,不信宗教简直不可思议。另外,印度人中还有大量文盲,尤其是广大农村,缺乏教育,宗教迷信思想很浓,对国家领导人有时不一定知道,但对神名却了如指掌,背得很熟,想让他们去掉宗教迷信思想相当困难。

印度政府对这不合理的种姓制度力图解决,电台上经常宣传,报纸上时有揭露。只是由于几千年来种姓制度根深蒂固,故种姓制度至今未能根除。当然它同经济和文化教育问题也不无关系,因此它的解决,恐怕是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不可接触的贱民

关于印度教的四个主要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的问题,上面已经提到。除上述外,在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传统上称他们为“阿丘得”,即不可接触的贱民,有的也称其为第五种姓,今天称之为“哈里真”或“表列种姓”。他们受到高级种姓人的欺压和凌辱,甚至惨遭杀害,前几年印度内政国务部长指出,近两年又有近千名“贱民”遭到杀害。

他们所以被称为“阿丘得”(不可接触者),是认为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是低贱的、不圣洁的。凡体内排出的东西,在高级种姓的人看来都是不圣洁的。因此,凡与上述这些东西有关的职业,例如扫地、洗衣、理发、修鞋等都被认为是不干净的职业。而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也被认为是低贱的和不圣洁的,人们看不起他们,不愿接触他们,甚至连看“贱民”一眼,接触一下他们的影子,也被认为是玷污了自己,因此,避免同“贱民”接触,这便是“阿丘得”即“不可接触者”的由来。

种姓歧视由来已久,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开始萌芽。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形成的过程中,原始社会分工逐渐固定化和等级化,慢慢形成了等级制度。

在印度最早的宗教经典《吠陀》中,除了达斯以外,还使用了旃陀罗、尼沙达等词,他们被认为社会地位最低的人。在吠陀后期,进行祭祀、宗教活动时,有关的圣洁思想便很严格讲究起来。尤其在《摩奴法典》时期,不可接触的思想是明确的。例如一个婆罗门女子和一个首陀罗男子所生的孩子叫旃陀罗,最受歧视,对这种“不可接触者”不仅要驱逐村外,而且让他们做那些表明他们是“最下贱”的工作。《摩奴法论》还明文规定:禁止一个不可接触者听念《吠陀》经典咒语,否则就要被割掉耳朵;.“不可接触者”无资格戴金首饰,穿绸衣服,用好炊具。到中世纪,甚至到独立之前,“不可接触者”还被禁止使用上述用品。“不可接触者”只能住在村外,而且要住在村镇外风向的下方,即风先从高级种姓的住处吹过才成,而不能相反。上学也受到限制,高级种姓的学生不愿同他们坐在一起,教师歧视他们,理发师不给他们理发等等。在历史上有些人受到耆那教和佛教影响,对“不可接触者”的处境深表同情,试图改革,可是直到穆斯林统治印度为止,贱民的情况并无明显改善。尽管纳那格、查德埃等社会改革者做了大量工作,使成千上万受高级种姓压迫的“贱民”加入了伊斯兰教。英国人入侵后,当局也做了大量工作。独立后,印度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力图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这一难题,致使情况有所好转。

所谓的贱民,受到社会的种种歧视,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方面。他们的经济状况很差,他们的职业一般世代相传,不得随意更改。例如,理发的世代理发,修鞋的祖辈修鞋,洗衣匠的后代永远洗衣,即使有从事其它工作的能力和才干,也无权改行。在同一工厂,他们只能从事条件最差的工作。所以他们一般生活艰苦。在农村里,他们大多数无地,只能给人当雇工、做奴隶。另外,以宗教为名对他们进行欺骗,把他们所忍受的一切都说成是合理的,“若这一生不好好干活,下世生活将会更悲惨”。对他们残酷剥削,“一年劳动所得无儿,只能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最后一旦生病,只能像牲畜一样,药吃不上一剂.只好默默悲惨死去”。有不少人靠借债维持生活,负债累累,有些人终身或几代当债务奴隶。

2.在社会上倍受歧视。有人说他们比奴隶还惨,这话不无道理。因为奴隶至少还有个“主人”,同主人有“人”的关系,而“不可接触者”全家受到全村人的压迫,如同全村集体的奴隶,任何一个“不可接触者”无资格同高级种姓的人有“人”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确实连奴隶都不如。由于他们社会地位最低,高级种姓的人对他们另眼看待,就连他们的目光及身体的影子都不能落到高级种姓人的身上,一旦不慎,接触之后,高级种姓人则认为是一种倒霉或不祥之兆,不可接触者会招来麻烦,轻者挨骂,重者挨打,甚至会活活打死。

3.政治上对他们非常歧视,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印度独立以后,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有些情况已经杜绝。但是应该看到,种姓歧视流毒较深,至今影响仍在。例如有些地区,不可接触者上学受到限制,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落实,就连正常生活都受到种种限制,有些地方,至今不可接触者住旅馆、去食堂,以及学生在校住宿等都受到限制和刁难。南印度有些地方情况更为严重;他们连穿干净衣服、戴首饰的权利也没有。若路途发现有高级种姓的人走来,他们必须恭恭敬敬站立一旁,等着别人过去,自己再上路。更可悲的是,不可接触者自己也彼此歧视。他们本身又分许多“亚种姓”,相互歧视,例如鞋匠不愿接触洗衣匠,而洗衣匠又不愿意接触清道夫,如此等等。

4.在宗教方面的歧视表现得也很严重。虽然法律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不少地方的贱民无权进庙敬神,甚至他们连读宗教书籍或参加宗教仪式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对“不可接触者”的歧视危害很大,既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又妨碍经济繁荣和生产的发展。因此不可避免地引起下层人民的反对,出现了多次反抗运动。早在1865年就出现过以温叠约巴特耶为首的改善“贱民”状况的运动。继他之后又出现过以欣泰为首的声势浩大的运动,后来又在盂买成立了“被压迫阶级协会”,这些都产生了一定影响。继他们之后,在辛白德格尔的领导下,抗议活动搞得轰轰烈烈。后来又有“全印被压迫阶级协会”和“全印被压迫阶级联合会”相继成立,推动了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1914年在德拉温高尔地区贱民们又掀起了争取宗教权利的斗争,斗争取得了一定的胜利。

1931年,甘地在孟买成立了一个协会,并且展开了绝食等斗争。绝食斗争失败之后,协会在孟买举行了一次会议,成立了一个“哈里真服务同盟”。在穆罕·马勒威耶的领导下,协会一致通过了一项决议,决议中说:从今以后,种姓中不再以一个人的出身定为“不可接触者”,那些一直被称为“不可接触”的人将和其他印度教徒一样,享有进庙敬神,去井里汲水,上学读书,在公路上行走以及参加其它公共团体的权利。

“哈里真服务同盟”在各邦都有它的分会。这个组织在宣传消除种姓歧视,主张平等精神,争取哈里真进庙敬神的权利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同时,为改善贱民的经济状况开展了一些同企业有关的训练工作。还为发展他们的家庭手工业和提供更多的医药援助作了不懈努力。另外为他们开办了学校,并向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和奖学金。通过这个组织的努力,南印度不少庙字为“贱民”敞开了大门。这个组织利用宣传、广告、话剧、传单、集会等手段来努力宣传消除种姓歧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当时,全国性的维护“贱民”利益的组织有“印度被压迫阶级同盟”。这个组织也有不少分支,分布于全国各地,工作开展得很活跃。它们主要是做些宣传工作,通过他们的工作,不少“贱民”得到了进庙敬神、去旅馆住宿和到公共水井汲水的权力。

1936年,当局制定了改善“贱民”生活状况的计划。1936年至1940年,为改善贱民健康和教育条件提供了一些经济援助。

尤其印度独立后,政府为改善贱民的状况做了大量工作,1948年国会曾通过一项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后来在《宪法》中又作了保护他们利益的法律规定,例如1955年通过了消除种姓歧视的宪法条款,各邦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根据法律规定,“贱民”有权去公共场所祈祷,有资格去圣河、圣湖沐浴或取水,有权去商店、旅馆或公共娱乐场所,谁若阻挡或刁难,将依法受到惩处,每个人都有权在村、镇里居住和戴各种首饰。有权去公共医院看病、买药,有权上学读书和在校住宿等。同时,还做了明文规定,他们有权挑选职业,阻拦者将以鼓动种姓歧视论罪,并受6个月的监禁,或被罚款500卢比。

特别在教育方面更是采取了一定措施,例如为他们提供食宿方便,提供必要的费用,如助学金、学杂费等。因此,过去30多年来,他们识字率有了提高。尽管从总的来说,他们的文化水平仍偏低,但毕竟有了很大进步,据有关统计,表列种姓中,识字率为14.7%(而全印度为33.8%)。他们中的妇女识字率仅占6.44%(而全印妇女识字率为22.5%)。她们中学习成绩好的还可被派往国外学习,为她们提供一切方便。‘

对他们进行支援投资。从1951年一1980年底,即过去的30多年中,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族提供卞大量物资援助,价值2030.3千万卢比以上,第六个五年计划中即1980年一1985年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族投资为960.3千万卢比。第六个五年计划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消除其穷困。因此,在第六个五年计划中,为发展表列种姓的经济,在实际纲领中,强调了土地开发、农业生产和畜牧业、饲养业的发展等问题。

在强调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还注意了改善他们的卫生保健设施和居住条件,诸如开办医院、解决用水、建立婴儿和产妇的福利中心以及修路筑桥发展交通事业等。

从以上不难看出,政府为改善“不可接触”的“贱民”状况做了不少工作,也收到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

虽然在法律上有消除种姓歧视的种种规定,但由于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的激化,种姓制度的劣根仍在印度社会中顽固地存在着,因此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地方歧视“贱民”的现象还非常严重。例如根据印度官方公布的数字,70年代以来,迫害“贱民”的事件仍十分严重,例如1973年发生迫害“贱民”事件8186起,1977年达到10897起,1980年增加到13475起,1981年为11743起。尤其在广大农村,问题还相当严重。据1977年对中央邦179个村庄的调查表明,有124个村庄不让贱民饮用公共井水,128个寺庙中有48个寺庙不让贱民进入。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印度人口8l%是分布在农村,这些人大多没有文化,受着宗教和迷信思想的束缚,因此,对他们来说,宁可不遵守法律规定,也要遵守宗教传统和陈风陋习。所以种姓歧视有它广泛而又顽固的社会基础和宗教基础,一下子不可能解决,也是不现实的。

尽管种姓已经发生了不少变化,但它仍然是“印度进步和强盛道路上的基本障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变化,种姓问题最终会得到解决的。不过像印度这样一个国家,种姓的历史久远,根深蒂固,再加上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因此,可以断言不经过艰苦长期的努力,不付出巨大的代价是不行的。也就是说,只要印度教徒的思想不彻底改变,种姓歧视就不会消除,而且实际已经表明,解决种姓问题不能只靠法律,法律只不过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且这一道路势必是漫长、艰辛的。

◆备受摧残的女性

在印度,不但存在着种姓间的等级差别,性别之间的不平等同样显著,女性地位的低下表现得十分突出,这可以从女方嫁妆和寡妇地位这两点中充分体现出来。

(一)女方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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