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解密神秘文化的内涵及发展(3)
自然神信仰
一、自然神信仰的起源
人类自降生以来,就与自然界有着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引起人类丰富的想象和直接的感受,大地为人类提供了生存的场所和条件,动植物是人类的食物来源。人类最初把自己作为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整体融和在自然之中,没有与自然对立的观念。但早期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是非常恶劣的,风雨雷电、洪水猛兽,经常给他们带来毁灭性的灾难。这些自然现象刺激着人类思维的发展,久而久之,自然在人类的观念中,就变成了一种神秘的异己力量。人类对自然除了依赖之外,又感受到一种懵懂的恐惧。于是他们想象自然界中有一个神秘的存在.“一个能够到处渗透的弥漫的本原,一种遍及宇宙的广布的力量在使人和动物有灵性,在人和物里发生作用并赋予他(它)们以生命”。这个神秘的存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它可以寄居在自然物上。根据甲骨卜辞的记载,殷人最初的“帝”就是这样一个神秘的存在。殷人认为“帝”是各种自然现象的操纵者,但它本身又是神秘莫测的。殷人祭祀山川,实际是把山川当作“帝”的寄居之所。这种“神秘的存在”观是原始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观念,它深深地影响了中国民间信仰。
随着人类思维的发展,特别是灵魂观念产生以后,人类不再满足于用“神秘的存在”来解释自然。“人本来并不把自己与自然分开,因此也不把自然与自己分开;所以他把一个自然对象在他自己身上所激起的那些感觉,直接看成了对象本身的形态”。自然界的千变万化,尤其是那些最能引起人的依赖感的现象的变化,使人觉得自然是一个有人性的、有主意的实体,它有自己的动机和情欲。于是人类就赋予自然万物以人格化的“灵”,而不再只是由一个“神秘的存在”向万物渗透、扩散灵气。为了迎合自然物的动机和情欲,使之顺从于人,人类开始把自然物作为独立的、有意志的实体进行祭祀。至此,自然神的雏形就产生了。
二、天地诸神信仰
原始人类最初是靠采集、渔猎维持生活的,进而过渡到以畜牧业、农业生产维持生活。中国的农业生产起源很早,大约一万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就开始了农业生产,直到今天,我们仍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民间信仰必然带有农耕社会的特色。古代生产力不发达,农业生产的成败,主要取决于季节和天气的变化,以及地理条件的影响。因而在民间信仰中,天地信仰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天地诸神受到民间广泛的奉祀。
大约在商周时代,中国人就用“天、地”来概括整个自然界,形成了天地六宗的信仰体系。《尚书·尧典》:“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六宗,贾逵注日:“天宗三:日、月、星;地宗三:河、海、岱。”《左传》昭公元年:“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古人还认为,天地是对应的,“天有九部八纪,地有九州八柱”。不但天地是对应的,而且天人也是对应的。《史记·天官书》“正义”引张衡说:“众星列布,体生于地,精成于天,列居错峙,各有所属,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事。……明运行,历示吉凶。”这种观念肇始于商周,至汉代董仲舒使趋于完备。天地一体、天人感应论成为古代民间信仰的思想基础。
1.天体、天象的神化
“天”对古人来讲是一个变幻莫测的神秘存在,日夜交替,四季更换,风、雨、雷、电时时发生,这都是古人感到迷惑不解的现象。于是他们就想象是由神灵操纵着这一切,因此产生了对日、月、星辰及风、雨、雷、电等天体、天象的崇拜。人类对自然界的第一个感觉恐怕是日夜的交替,世界各民族普遍存在着对日神、月神的崇拜,中国也有许多关于日神、月神的神话传说。《山海经》:“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日羲和,方日浴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大荒南经》)又“下有汤谷。汤谷上有扶桑,十日所浴,在黑齿北,居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海外东经》)显然赋予了太阳人格化的“灵”。
《淮南子》中关于古时存在着十个太阳和尧时十日并出害人的记载,则更把太阳当成有意志的神灵看待。既然是神灵,就要敬祀。甲骨卜辞中有许多崇拜日神的记录,据郭沫若先生考证,殷人对日神有朝夕迎送的仪式。《礼记·祭义》记载:“效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暗,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暗。”可见自夏以至商周,日神是被作为主宰上天的神来崇拜的。周时齐地奉祀的八神中就有日神,而南方楚地则把日神人神化,称之为“东君”或“东皇太一”。周以后,日神的地位逐渐为“天帝”所代替,日神崇拜随之衰落。由于对日神的崇拜,民间对日食这一自然现象也产生了迷信,认为日食是不祥之兆,需要进行隆重的祭祀。每当发生日食时,民间往往敲击锣鼓、器皿,以赶走食日的天狗。《尚书·胤征》孔颖达疏:“日有食之礼,有救日之法,于是瞽人、乐官进鼓而击之,啬夫驰骋而取币以礼天神,庶人奔走供救日食之百役。此为灾异之大,群官促遽,若此羲和主其官而不闻知日食,是大罪也。”日神崇拜在秦汉以后对民问影响不大,而对日食的迷信和祭祀却广泛流传,直至今日。
在诸天体中,月亮的隐显、圆缺,月食,月中的模糊图像,也引起了人类的想象;月亮又能带给人类黑夜生活的光明,以及判断时日的方便。因此,月亮也成为古人崇拜的对象。我国至迟在商周时代,就有了对月亮的崇拜,天地六宗信仰体系中,月神是作为天宗之一享受祭祀的。民间有关月亮的神话,如玉兔、蟾蜍传说,嫦娥奔月传说等,实际也是以月神信仰为基础的。与其它自然神相比,月神没有独立的神格,对民间的影响也很小,这可能与其自然性能在对人类发生变化时影响较小,其运动规律也比较容易为人掌握有关。秦汉以后,民间有拜月的风俗,特别是在每年的中秋节。陈瓜果于庭,饼面绘月中蟾兔。男女肃拜烧香,旦而焚之。但这种拜月是以神话传说为根据的,失去了具体的神性,只是把月亮作为天的象征物之一,酬谢风调雨顺的恩德,祈求美好愿望的实现。
星辰就其自然属性讲,不足以引起人类对它的崇拜,所以我们在甲骨卜辞中看不到有关祭祀星辰的材料。但是星辰遍布天空,时隐时现,夜空中不时有流星划过,这些都带给人们一种神秘的感觉。经过长期观察,古人还发现星辰能标定方位。于是把一些想象加到了神秘的星辰身上,使之具有了社会属性,从而完成了星辰神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大约是从周代开始,至汉代完成,道教又加以整理,使之系统化。从此,星辰具有了主宰人类功名利禄、福祸寿天等神性,并得到民间广泛的信仰。其中最主要的星辰是北斗七星和二十八宿。
在众多的星辰信仰中,文昌神(又称文昌帝君,道家又认为即梓潼帝君)为主宰人世功名利禄之神,受到科举制度下广大士人的崇信,加上道教的附会,致使文昌宫、祠遍布各地,成为古代一大尊神。据《史记·天官书》记载:“斗魁戴匡六星,日文昌宫;一日上将,二日次将,三日贵相,四日司命,五日司中,六日司禄。”可见文昌神的社会职能本来是比较广泛的。实际上自先秦以至唐宋,文昌神的“司命”职能,无论在民间还是官方祀典中,都很受重视。但由于道教“南斗注生,北斗注死”说教的流行,民间泰山神、灶君信仰的兴起,文昌神的“司命”职能逐渐被取代,最后和四川民间的梓潼神信仰结合,成为专掌禄籍之神。梓潼神本来是四川梓潼一带的地方神,关于它的来历,说法不一。当地人为梓潼神取名张恶子(亦作张垩子),说他仕晋而战死,故立庙祀之。唐、宋两代帝王都曾利用这种民间信仰,宋初还封梓潼神为英显王,致使梓潼神信仰广为流传。宋、元间道士见此信仰可以利用,遂假托梓潼神降笔,伪造《清河内传》(后衍化为《梓潼化书》),附会历史上一些著名人物,并说玉帝命梓潼神掌神仙人鬼生死爵禄,实际是继承了文昌官司禄星“赏功进士”的职能。元仁宗三年又封梓潼神为“辅元开化文昌司禄宏仁帝君”。至此文昌神与梓潼神合而为一。在星辰信仰中,魁星(据顾炎武考证,应为奎星)也是主文运的,古代学宫中多有奉祀,为一青面赤发鬼。另外文曲星、武曲星也是民间信仰的掌管功名的星神,并被用来附会一些历史人物。
如果说日、月、星辰等天体是以其神秘性引起人类的想象和崇拜的话,那么风、雨、雷、电等天象带给人类的却是实在的感受,因此,风、雨、雷、电也很早就受到了人类的崇拜,并被神化。这种神化一直延续了下来,直到今天民间仍有对雨神、雷神等的信仰。
在农耕社会里,雨与人类的关系可以说是非常密切的,它关系到庄稼的丰歉,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但雨何时下,雨量的多寡,又是人们无法控制的。于是古人就认为有一位神灵在控制着降雨,并向它献祭,祈求它根据人世的需要降雨。这样,雨神信仰就形成了。殷代甲骨卜辞中,已有大量祈雨、求止雨的记载,但祭祀的多是笼统的上帝,独立的雨神还未产生。总的说来,春秋、战国以前,由于地区、民族的差异,人们祈雨的方式、祭祀的对象是不同的,没有形成统一的雨神。春秋、战国以后,各地雨神信仰相对集中,形成了统一的雨神——“雨师”,并被列入国家祀典。但南北方对雨师的信仰仍有不同。北方将雨师与星宿联系起来。《尚书·洪范》:“星有好风,星有好雨。”孔传曰:“箕星好风,毕星好雨。”《龙鱼河图》:“天太白星主兵,其精下为雨师之神。”南方则称雨师为屏翳(也有称其为雷师、云师者)。汉代以后,又有称雨师为玄冥、龙,或是仙人赤松子者。至此,雨神完成了由自然神到人神的转变。但自秦汉以后,雨师主要用于官方祭祀,民间求雨、祈晴,则主要是奉祀本地的社神、山神、水神、龙王等。尤其是龙王信仰兴起之后,几乎完全取代了雨神、水神、河神信仰,民间对雨师的奉祀更是名存实亡。
在诸多天象中,雷电对古代人来讲是最使人恐怖的。雷电往往伴随着疾风暴雨,它击毁房屋、树木,引起火灾,使人畜毙命。这些都是古人所无法理解的,于是就产生了雷神崇拜。雷神的形象和神性的塑造,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山海经》中,雷神都是兽形,或“龙身而人头,鼓其腹”(《海内东经》),或“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日月,其声如雷”(《大荒东经》)。秦汉以后的记载中,雷神也常常以兽形出现。《楚辞》中称雷神为雷师,名丰隆。据《文献通考·郊社考》(卷八十)记载,唐天宝五年,雷师列入国家祀典。宋代徐铉《稽神录》卷一载,雷师娶民女为妻,而且“亲族甚众,婚姻之礼,一同人间”。可见雷师已人神化。所以,明代徐道《历代神仙通鉴》卷四谓雷师是黄帝驾下大臣力牧,在雷州半岛,宋元时封雷公为王,明代传说雷王名陈文玉。但是在民间,对雷神普遍的称呼是雷公,而且仍为兽形或半兽形,一般说是象猴,也有说象猪、象鬼的。清代黄斐默《集说诠真》说:“今俗所塑之雷神,状若力士,**袒腹,背插两翅,额具三目,脸赤如猴,下颏长而锐,足如鹰鹯,而爪更厉,左手执楔,右手持槌,作欲击状。自顶至膀,环悬连鼓五个,左足盘蹑一鼓,称日雷公江天君。”经过无数次加工,民间奉祀的雷公就成为这样一种形象。
根据雷神特有的自然属性,春秋战国以后,人们还给它加上了许许多多的社会职能。认为它代天帝执法,击杀有罪之人,主持正义,并认为它有辨别善恶的能力。王充《论衡·雷虚篇》说:“世俗以为击折树木、坏败房屋者,天取龙;其犯杀人也,谓之阴过。饮食人以不洁净,天怒,击而杀之。隆隆之声,天怒之音,若人之橛跻印!”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雷神作为封建伦理道德的维护神,获得了民众普遍的信仰。道教产生后,又对民间的雷神信仰进行了改造,给它增加了社会职能,并扩大了它的执行机构,从单一的雷神(雷师、雷公)发展为由众神组成的雷部。《历代神仙通鉴》卷四载雷部有三十六面雷鼓,有三十六神主之,总领雷部的大神号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但这一套对民间信仰影响不大。
雷和闪电两种天象是连在一起的,所以早期的雷神是兼司雷、电两职的,以后又分为雷公、电父。但随着雷神的人格化,其男性特征越来越突出,而民间信仰中又喜欢为神匹配,于是电神就很自然地演化为雷公的配偶神,称为电母(或闪电娘娘)。苏轼有诗“麾驾雷车呵电母”,可见电母信仰至迟在宋代已经出现。后世关于电母又有其它种种传说,并把电母列入民间祠祀。清代黄斐默《集说诠真》云:“今俗又塑电神像,其容如女,貌端雅,两手各执镜,号电母秀天君。”民间造神想象力之丰富,由此可见一斑。
风、雹、雪、霜等天象在古代也受到民间的崇拜,并各有神主之,但影响较小,本章不再专门论述。
2.大地诸神
“地”是与“天”相对应的概念,它是人类生存的场所,其土地、山、川、湖、海等自然物与人类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也被神化。农业生产的第一对象是土地,土地关系到庄稼的丰歉,直接影响人们的现实生活。因此,在原始宗教信仰中,土地不仅作为人类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资料,对人类产生影响;而且还作为一种超自然的存在,支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这就是对土地的崇拜及神化。最初的土地崇拜主要是因为土地具有生养万物的自然属性,祭祀是一种报答形式。《礼记·郊特牲》记载说:“地载万物,天垂象,取材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与其它自然物崇拜一样,土地崇拜由自然属性崇拜,又发展到了人格化神崇拜,这就是大地之神“后土”。关于后土的身份、来历,《山海经》、《左传》、《周礼》、《礼记》诸书记载不一,有人名、官名、神名等各种说法。后土在汉代列人国家祀典,并为历代所沿袭,成为与皇天上帝相对应的大神。唐代以后,民间也奉祀后土,许多地方建有后土祠。由于古人有天阳地阴的观念,因而后土神多塑为女像,称后土娘娘。但后土娘娘已不仅仅是大地之神,而是成为具有广泛社会职能的神。
唐代以前,后土是一个抽象化的大地之神,由皇帝专祀,其它各级社会组织则奉祀管理本地区的社神。所谓“方丘之祭,祭大地之神;社之所祭,乃邦国乡原之土神也。”(汉代蔡邕《独断》)。社神信仰也是起源于对土地的崇拜。汉代纬书《孝经纬》说:“社,土地之主。地阔不可尽敬,故封土地为社,以报功也。”殷周时代的社,一般是一个土坛,四周种植许多松、柏、槐、栗之类树木,人们定期在这里举行祭祀(一般是丰收之后),报答土地生养万物之功。西周时代,社神奉祀与土地分封制相配合,也分成等级。周天子领有全部土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他有权立最高等级的社,即“太社”或“王社”。后世封建王朝的“社稷坛”就是由此发展而来。诸侯有了封土后,也有权立社,即诸侯国内建立的“国社”和“侯社”。而民间则每二十五家立一社。社神信仰发展到这一阶段,实际上已丧失了自然崇拜的性质,转化成为具有多种社会职能的地区守护神信仰。人们不仅向社神祈庆丰收,还向它祷雨,祈求福佑。社神人格化的倾向也发生了,许多地方以大禹或勾龙为本地区的社神。
秦代正式确立了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社神信仰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中间层次(诸侯、大夫)奉祀的社神随着所依附阶层的消亡,被“县社”代替。县是一级行政机构,官吏由中央任命,并不领有封土,所以“县社”与“国社”、“侯社”大不相同。县社除奉祀社神外,还把一些人鬼列入县社配食,甚至把他们奉为当地的社神(也有称之为社公者)。这种事例在东汉以后尤其多。如《后汉书·宋登传》载:宋登“为汝阴令,政为明能,号称‘神父’”,死后,汝阴人把他“配社祀之”。《晋书·陆云传》载:陆云出补浚仪令,去职后“百姓追思之,图画变象,配食县社”。这些以“死节”、“殉职”的人鬼配食的县社,后世转化为“先贤祠”。社,本来只是一个土坛,周围种植一些树木。汉末以后的县社,由于配食人鬼画像,就不仅有坛,而且有房屋了,故被称为“社祠”或“社庙”,民间多称之为“土地祠”或“土地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