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谈丧服。《仪礼》、《礼记》等书中都记载了服丧期间男女的各种服饰,例如男子去冠,把头发挽束起来成髻形,上面系以麻绳,女子把头发挽束起来成髻形,上面系以麻绳,脸上还戴有面罩。男女手执哭丧棒,衣裳不缉边,上衣襟插进腰中,系以麻绳,睡觉时也不解开。总之,按照《礼记》的话说,叫作“形变于外”,弗洛伊德说是“伪装自己以使鬼魂不认识。”林惠祥《文化人类学》也说:“家有人死,必定改变平时的形状,如断发绘身,或穿着特别衣服等。其初大约不是为纪念而实是由于惧怕的心理”。穿丧服的原始动机应有两方面,其一为伪装自己使鬼魂认不出来;其二,为了驱鬼、吓鬼。男女丧期的发型近于“披发”,《明史》中明确地记载了太子哭丧时的发饰是“披发”。鬼怕巫,而巫的发饰即是披发。麻绳、草绳具有避邪的作用,鬼怕棒杖,古书也明确地记载着。
四、法术崇拜
所谓法术,便是通过模仿或象征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或伤害对方的诸种衬秘仪式的总称。因为它具有很大的魔性和破坏力,所以便产生了相应的禁忌。
古人有名有字。古代对称名是忌讳的,不仅仅限于死人。《礼记·曲礼》及注中说,诸侯是不得称名的,有大的过错的时候才称名。名不能随便称叫,而字一般是不讳的。名是受之于父母,字则受之于宾客亲友。名即教们现在所说的乳名,是生下三月后起的,字则起得很晚。古人起字的动机徊可能就是为了保护乳名,是转移危险的一种手段。《礼记·内则》说,孩子落生三个月后,父亲为孩子取名,然后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扁之”。对乳名禁忌的形成,是因为怕仇敌及妖鬼以法术的方式对己名施术而置自己于死地的。《新唐书》便记载了有人制做了一个铜偶人,并在偶人ff{背上刻上了某人的“姓名”,因此,这个人每每为他所制。李惠颜《广州市民间禁忌语初步之研究》说:“保密乳名,否则有仇人将乳名施用巫术。据民间传说,巫术的性能可以由人的乳名、生日的年月日时而施术以置人于死。所以乳名不能直呼”。由此禁忌演生出借名、偷名、寄名等等的习俗。
古人的年龄、生辰甲子也是要保密而不随意公开的,这也可视为禁忌。《札记》的《曲礼》和《少仪》两篇都提到,外国的使臣到中国来,向朝廷的大臣询问天子、诸侯的年龄以及其他大臣士卒的孩子的年龄时,大臣要曲折地回答他,比如说能穿多长的衣服啦、能不能背柴禾啦等等。总之,不能直接回答有多大岁数。这也是怕仇敌或妖鬼据以施术。李惠颜还说:“不能直接问小孩子有多少年纪,只能够用‘有几多个手指’来代替发问孩子的年岁。其原因……恐怕触犯了神的尊严。他方面则是以为这样是揭发了这孩子生命的秘密,会得到坏的结果,所以不能直接谈及”。这种禁忌的衍伸,便是《礼记·曲礼》说的不许指手画脚地猜测天子和国君所驾之马的年龄,否则的话要受到惩罚。这显然是以传染律为根据的。因为古人常以马齿比喻人的年龄,知道了马的年龄,便可以使用传染的魔术而加害于马的主人。《礼记·内则》所说的孩子生下三个月后,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便是对生辰甲子的保护措施。《太平御览》卷283说,吕用之在木偶人背上刻高骈的生辰甲子,高骈便神不知鬼不觉地被吕挟制着,吕用之好像得到神助一般。李惠颜又说:“孩子的生日不能给人知道,恐怕被仇人听见,用巫术的方法把孩子弄死。因此,询问孩子的生日也是犯忌的。小孩问父母自己的生日,父母只答‘热头晒鸡桓(即太阳晒鸡笼)的时候就是你的生日一’。这样,保护生辰甲子的习俗也相应地产生了。《苏州风俗》中也介绍了此事。
古人还忌指和唾,因为指和唾是巫人诅咒的方法。《汉书·夏夫躬传》说有个人学习了巫术,夜间披发,指着北斗星进行诅咒。所以,《诗经·都风·蠛》说不能用手指指长虹。《礼记·曲礼》说,上城的时候和在车上的时候不许用手指乱指。《后汉书》说,有一个人因为预计某年将是荒年,并且“指天画地”,就被免官并且赐死了。王充在《论衡》中提出了唾与巫术的诅咒行为有内在联系。鬼怕巫人,由于唾为巫术的一种,因此鬼也怕唾。所以,当着人面进行吐唾是被禁止的,对此《礼记》中有明确规定。
古人很忌讳打喷嚏,更忌讳别人对着自己打喷嚏。因为打喷嚏是自己被人利用法术诅咒过或鬼魂附身的表现,它预示着不祥的事情,所以打喷嚏者以此为讳;而古人受传染律的影响,认为打喷嚏者会把不祥传递给自己,因此,又以别人对自己打喷嚏为忌。《诗经·邶风·终风》中,毛传就把嚏字解释为事情不顺利。《容斋随笔》说“今人喷嚏不止者,必螟唾祝云‘有人说我’,妇人尤甚”。元杂剧《李逵负荆》说:“打喷嚏,耳朵热,一定有人说”。《坚瓠三集》说:“今人喷嚏必唾日:好人说我常安乐,恶人说我牙齿落”。林惠祥《文化人类学》说:“蛮人常以为鬼魂能够在呼吸中进人人体,而呵欠和喷嚏便是鬼魂附身的朕兆”。而《诗经》郑笺把打喷嚏解释为有人思念自己。冯梦龙《笑府》说:一乡人自打城中归,对其妻日:“我在城中连打喷嚏,何也”?妻日:“是我思量你故”。这是禁忌的变形,是人们从吉利的角度去解释禁忌现象来淡化和消弥禁忌本身所显示的不吉利,是自我宽慰的做法。
歌谣,尤其是童谣,古人是很注重的,甚至认为它带有忌讳的性质。它是一种预言性的东西,而且每每必中。如果它预测的是祸事,当然是令人恐惧的。谣有两个特点,其一是带有预言性,其二是协韵。而巫祝的特点与此相同。《太平御览》引《三国典略》分明把“巫言”作为“谣日”的代称,王充在《论衡》里也认为巫辞与童谣有内在联系。因此,对歌谣的禁忌实即对巫人祝辞的禁忌。
巫人具有一种非凡的法力,也同时具有了危险和神秘的力量。所以,对他们也同样设有禁忌。在古代,巫子不可做官,巫女不可嫁人。统治者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与巫人同等的法力,因此,对他们也同样设有禁忌。《吕氏春秋·音初》和《论衡·书虚》说,有一天,夏朝的君王孔甲到一个农民家里避雨,碰巧,这个农民家里生了一个小孩。有人说:这个小孩恰巧在君王来的时候出生,它受不起这么大的宠幸,一定有大灾大祸。后来,长大后果然在砍柴的时候,被斧头砍断了脚,成了守门人。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中说:“原始民族对领袖、国王和僧侣所保有的态度常常是由二种互补而非冲突的观念来加以控制……,因为他们具有一种危险且神秘的力量,这种力量能够经由如同电流一般的传递方式破坏或杀死不带有这种力量的人们……例如,东非的奴巴族,相信进入僧王房间的人将注定死亡”。皇帝的女儿叫公主,公主也不许出嫁,而是招赘女婿,与公主结婚叫“尚公主”,尚是配的意思。这与巫女不外嫁而招赘女婿的事情是一样的。
某种东西,一旦被用来祭祀,便与法术、鬼神发生了联系,就不能再直呼其名了。如:牛要叫“一元大武”,猪要叫“刚鬣”,羊叫“柔毛”,鸡叫“翰音”,等等。
五、血崇拜(附:婚姻上的禁忌)
先民对血的崇拜,源出于敬和畏两种心理,他们认为血是人的精华,同时具有一定的魔力。因此对血的崇拜表现在两个方面,第_认为血可避邪,即具有辟除不祥的功用;第二认为血可以致邪,即具有使人招致不祥的作用。
《风俗通》说,正月用狗血涂在门上以驱除不祥。《礼记》说,宗庙盖好后,用羊血和鸡血涂在台阶上以避不祥。这种仪式,古代叫“衅”礼,所有的衅礼都取意于此。倘若有对手或敌人将血涂在自己门上,这就是极大的忌讳。《汉书·云敞传》说,有人要恐吓王莽,便在夜里把血涂在王莽门上。王莽发现后,便杀掉了涂血的人。古人认为“血者,阴忧象”。古代还有一种叫做“饮至”的习俗,就是打仗回来后,先到宗庙饮酒并向祖宗报功。这种战后告庙的“饮至”之礼的意图,是要以宗庙的神灵涤去血污所含有的不祥的意思。《史记》说,夏朝的君王武乙用皮囊盛血,挂起来用箭射它,后来出去打猎时被雷电劈死。
古代对孕妇、产妇、经期的妇女都是很忌讳的。《论衡·四讳》说,很多地区对妇女生小孩是十分忌讳的,认为在这时与她接触是不吉利的。所以,凡是要做祭祀等吉利事情的人,或者准备外出远行做事的人都不和她来往。产妇的家里人也非常忌讳和厌恶她,在坟墓旁和道路边为她临时搭一个小棚让她居住,过了一个月才能让她回家。在满月以前,如果有人突然见到她,即是很不吉利的。这是对妇女产血所设的禁忌。倘若有产血污人,那是最不幸的事。《晋书·赵王佗传》说,有一个女人要在一个人家里分娩,并且说:我截掉脐带就走。听到的人都说这是灾祸的前兆,果然不久这个人便被杀了。《酉阳杂俎》说,有一种鸟叫夜行游女,是分娩时由于难产而死了的女人所变化的,它的血滴在谁家小儿的衣服上,这个小孩就会倒霉。《礼记·内则》说,妻将生子及来月经的时候,要别居“侧室”,丈夫斋戒的时候,不敢进入侧室。《说文解字》引《汉律》说,妇女在经期,不得参与祭祀之事。引申之,对即将产子的牲畜也设有禁忌,《礼记·郊特牲》说,怀孕的牲畜不能供天子食用,也不能供祭祀之用。
《论语·乡党》说,不能用红色和紫色的布料作内衣。这也是对血的避忌,是血崇拜的一种表现和延伸。古代常以红色的东西避邪,即是取意于血的颜色。因为血是可以避邪的,但它不如红色的东西来得容易,所以产生了这种替代情况。林惠祥《文化人类学》也说,土人的绘身,“最初的红色颜料大约便是血液,其后则多用赭土”。
婚姻上的禁忌首先表现在对群婚制的否定上。翁媳之间有严格的禁制。《庄子·寓言》中说“亲父不为子媒”。父亲不能做儿子的媒人是恐翁媳之间出现**的行为。《诗经·邶风·新台》中便记载了卫宣公为儿子娶妻,但是儿媳貌美,便纳为己妻的事情。这种“父子聚雇”的禽兽行为被称作“报”,也就是“爬灰”的意思。《汉书·贾谊传》说,秦朝的风俗日趋败坏,媳妇居然在给孩子喂奶时与公公并肩箕踞,这显然是犯了大忌的。父之妾与父之子之间有禁制:《礼记·曲礼》说,父之妾不能为父之子洗浣**,这是受传染律的影响,怕因此而产生**的念头。《左传》便记载了卫宣公与父妾夷姜**之事,这叫做“蒸”。嫂叔之间也有禁制:《礼记》说:“嫂不抚叔”、“嫂叔不通问”、“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孟子》中,淳于髡便开了“嫂不抚叔”的玩笑。他说如果嫂子被水淹了,小叔子该不该伸手去拉她呢。《明史·列女传》记载,一个女子,丈夫死了,小叔子要和她一起把她丈夫的棺材运回家乡,她说:“吾少嫠也,岂可与叔万里同归哉”?于是不食而死。《汉书·匈奴传》说:“父兄死,则妻其妻,恶种姓之失也”,汉时,匈奴中仍存在乱婚制。
婚姻上的禁制其次表现在禁止族内婚上。《礼记》中明确规定“取妻不取同姓”,并且说买妾如果不知道对方的姓氏时,要采取占卜的方式来决定。《仪礼·士婚礼》及《礼记·婚义》记载,男方向女方提亲的时候,首先有“问名”的仪式,孔颖达解释说:“问其女之所生母之姓名”。这种仪式是族内婚禁制的产物。《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说:“鲁君娶吴女为夫人,命之为孟子。孟子姓姬,讳称同姓,故谓之孟子”。,
婚姻上的禁忌,还表现在族外婚上。上面说过族内婚由于各种原因被严格禁止,而族外婚由于图腾的不同和血缘的各异,在最初过渡的时期也产生了一些禁忌,并遗存下来。在女方来到新郎家族及进入洞房时,男族有向新娘来的方向射箭、放爆竹及用麻豆谷米“撒帐”的仪式。无论是爆竹、麻豆谷米还是射箭,在古代都是用来避邪的,确切说是为了吓退女方所携带来的不利于男族图腾的邪气。
婚姻上的禁忌,也表现在掠夺婚上,或者说从这些禁忌中,可以看出掠夺婚的遗意。《周易》屯卦、贲卦的象传中就把寇抢与婚媾联系起来;《说文解字》说婚礼要在黄昏时举行、婚礼上要有男傧和伴娘、回门时女族有“打婿”习俗、新娘要蒙盖头等等,都是这种掠夺婚的遗意。《礼记·郊特牲》说“婚礼不用乐”、“婚礼不贺”,《礼记·曾子问》又说“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这些禁规,反映了攘窃劫夺的隐密性,也表示族内女子被抢走后的思念之情。
先民们的屋舍没有窗户,而是在屋顶上开个天窗来采光。在屋舍当中,与这个天窗相对应的地方叫“中雷”。中雷是古代重要的七种祭祀对象之一。之所以要祭祀它,顾颉刚《史林杂识》根据《礼记》的说法,认为中雷就是家中的土地神。清代程瑶田《释宫小记》认为,随着屋室制度的更革,四旁的窗户取代了天窗,因此,作为屋檐下承接雨水的地方——“承雷”也取代了中雷。古籍中记载了很多对中雷禁忌的延伸——对承雷的禁忌。《韩非子·内储说》说,有个守门人要陷害一个人,便在承雷的地方洒了些水,很象小便过一样。当齐王得知这个人曾在这里歇息过,便杀了他。《韩非子》还说,楚庄王规定,大臣和公子们入朝的时候,马蹄如果踩到了承雷,驾车的人要被杀掉。
《韩非子·内储说》、《史记·李斯列传》、《汉书·五行志》都记载说,古代有一条法律,如果把灰烬撒在街道上,要被砍掉双手或处以黥刑。这种禁忌很可能是“草木灰”崇拜的遗意。在《周礼·薤人》、《吕氏春秋·上农》、《礼记·月令》、《史记·平准书》中对于在农业上使用草木灰的情况都有详细描述。于是灰便灵物化,对它的迷信崇拜也首先表现在农业上,同时,还应用于除疾、避邪和驱鬼。
《淮南子》说,不能折毁和摇撼人家的社树,认为这是污辱了人家的社神,即土地神。
古代七种重要的祭祀对象,还有门、户、灶。门、户、灶出现异常情况,视为大忌。由对门的禁忌,辐射为对附属的门槛、门前台阶的禁忌。《风俗通》、《淮南子》、《论语》、《礼记》都记载着不许躺在门前台阶上、不许头枕着门槛、不许用脚踩踏门槛的规定。
七、日用器物崇拜
由于器物经常被使用,人们一天也离不开它,再加上物件用久自能成精的迷信,所以崇拜它,并给它加上许多禁制。
镜子是人们每天都要使用的。人们从镜子里发现了一个与自己完全相同的形象,便很诧异;人们开始了想象;它照到什么东西,人们便会毫不费力并且没有危险地完全控制这个东西。于是照人的镜子成为照妖镜、护身符,它的实用价值便这样地被转移到了神圣的领域。因此,镜子一旦出现异常现象,如破碎或丢失,便是祸祟将至之兆。《阅微草堂笔记》说,有一个男人刚结婚不久就死去了,这是因为新娘在拜神时,怀里的镜子突然掉在地上,破裂成两半。
钗和簪是插发的饰物,一旦遭到毁折,也视为大忌。《北梦琐言》说,有个四川的官吏与家人乘船到江陵去,中途船翻人亡。这是因为不久前,四川有人写了篇《金钗坠井赋》,这回果真应验了。井与黄泉是一回事,钗为插发之物,则钗人井如人人黄泉。《诚斋杂记》说,有一个姑娘出嫁前,一天早晨洗脸的时候,突然插发的簪子掉在地上摔断了。不久,她的未婚夫就死了。
甑、釜为古代的蒸食炊器,古人称为“祥稳之器”。若有破裂之事,就以为大忌。《新唐书·杜牧传》说,杜牧家的炊甑有一天突然破裂,他深以为讳,果然不几天他就死了。《夷坚志》说,有一个人家中的甑、釜突然发出怪异的响声,家人很害怕,而这个人却把甑、釜打破,不久便被病魔夺去了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