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的原则
激励机制中的授权是有原则的,具体来讲,应分为:
1、评价风险。
管理者和经理在授权以前应充分评估风险、损失。可是有的领导拿授权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错误地认为授权之后.事务由下属全权负责,他可以高枕无忧。他们忘记了“士卒犯罪,过及主帅”,忘记了自己还有领导责任,下属完不成任务,上级也要承担“用人不当”的责任。
所以,可以先授予下属一些风险小的权力,随后逐渐加大风险和权力范围,直至下属能完全独挡一面为止。
2、充分授权,权责相符。
给予下属充分的权力,不干预下属的具体做法,下属才能大展拳脚,不会因空间狭窄而觉得缚手缚脚。有的公司常常责大于权,使工作很难开展。
由于责大于权,员工没有努力工作的动力,工作效率低下,这恐怕是企业最大的浪费。
授权不单单是给予权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授权上级可以指导、监督、锻炼下级,使下级尽快成长。同时上级也有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更为重要的事务。为此,授权不是授人以鱼,而是授人以渔。人总是希望能得到社会的认同从而实现自我价值,为达到这个目的。人会努力表现自己,而授权就是提供给人们一个可以施展才华的舞台。
3、合理检查。
一般可以通过下属的业绩、进度报告或与下属研究计划的方式进行监督指导,即“信任是好的,控制更好”。
所以,授权必须进行有效的指导与控制。一定程度的控制才使之不敢有所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