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不再是“上帝"
“顾客就是上帝”是我国开放以来各家企业都极力宣扬的口号,极力抛弃传统的“店大欺客,客大欺店”作风。然而,这毕竟是每家企业竞相标榜的,可又有几个顾客切身地感受到了呢?甚至全为嫡出的子女,父母尚且会厚薄有分,反过来要对全体顾客敬如上帝即便有这心力亦不足。顾客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因此必然就有三六九等之分。随着一对一战略的不断完善,佩珀斯先生和罗杰斯博士根据顾客对于企业的价值,将顾客划分为三类:“最有价值顾客”、“最具增长性顾客”、“负值顾客”。一家企业必须坚守住其“最有价值顾客”,尽量尽快地将其“最具增长性顾客”转化为“最有价值顾客”,同时最为重要的就是尽快地抛弃掉“负值顾客”,因为“负值顾客”给企业带来不了任何价值,只会耗用企业资源。
去年,有一个媒体竞相报道的事件:位于北京的罗杰斯餐厅因一位顾客不合店规.因而拒绝向其提供服务(注意:这里并非我们经常在影视中所看到的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的店规),这位顾客愤然将餐厅告上了法庭,结果可能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之外,店家居然赢了这场官司。北京的判决法院明确地认定,店家有权选择服务的对象。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罗杰斯不仅仅是一家“随意吃饭”的地方,如果它不这样。那么由于其独特服务而吸引至此的“最有价值顾客”和“最具增长性顾客”们也就不会忠诚有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