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诬僧奸
【原文】
里有土妓某氏,其夫尝佣于密印寺。寺僧囊颇饶。或唆使控僧**其妻。郡守陈公幼学批仰乌程提讯。某令略审一过,挞僧,申报。陈公疑之,亲提覆审。密召铁佛寺一僧置之闲房,而置其夫于门外,召妇问曰:“若所告僧,若熟识其面乎?”妇曰:“**我日久,如何不认得?”乃趣召铁佛寺僧至,问妇曰:“是乎?”妇曰:“正是。”太守大笑,缚其夫进,痛责之。妇亦去衣杖决。观者称快。此不奇于愚夫愚妇之孟浪与太守之折狱,而如邑令之将错就错尤为可笑而可叹也。
《闲谈消夏录》
【译文】
乡里有个土生土长的本地妓女某氏,她丈夫曾在密印寺作佣工。寺里和尚都很有钱。有人唆使某氏丈夫状告和尚**了他的妻子。知府陈幼学批示乌程县审理此案。某县令略微审讯一下,就鞭打和尚,然后向上司报告。陈幼学心里颇为怀疑,于是亲自提来犯人复审。他秘密召来铁佛寺一个和尚让他等在空房,而叫这妓女的丈夫站在门外,然后把这妓女召来问道:“你告的那个和尚,你认得出他吗?”妓女答道:“**我这么长时间,怎么会不认识他?”陈幼学于是立刻把那铁佛寺的和尚召来,问那妓女:“是这人吗?”妓女回答:“正是。”知府大笑起来,把她丈夫绑进来,痛打一顿。这妓女也被扒了衣服棍棒打死。旁边观看的人无不称快。此案中愚夫愚妇的**不羁和知府的断案治狱并没什么奇怪的地方,而县令如此将错就错却尤其可笑而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