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诬奸
【原文】
乾隆中,吴门有顾某者,南雅先生之远族也。曾官河南商邱县,邑中有富室寡妇,族人谋其产,诬以奸情,且云腹中有娠。前县官得贿,欲据以定案。寡妇上控,委顾某案其事。既不能平反,而又得贿以护前官。寡妇自知冤不能白,竟于上堂时取所怀匕首自剖其腹,立时殒命。顾某以此削职归,数年安居而已。
有齐门外杨姓者,贸易兰阳,路过一村,即寡妇之旧宅。其宅已售他家,开张饭店,后有大楼三间,素有鬼,人不敢居。是日天已暮,杨急于投宿,主人曰:“今夜客多。然大楼又有鬼,不敢留也”杨自恃胆壮,遂投宿。未二更,果有一女鬼彳亍而来,问:“客是苏州人耶?吾有冤欲报,非祸君也。”杨曰:“我非官,安能雪汝冤?”鬼曰:“倘能带我去,必有以报大德。”杨曰:“惟命是听。其如何能带去,幸示我也。”鬼曰:“但于君启行时呼贤妹一声,及一路过桥过船,俱低声呼我。至苏州日,以伞一柄,我藏于中,到顾某家一掷其门中足矣。”鬼又曰:“我所以久不离此楼者,有金珠一箧值千金,藏于某处。今即以报君可也。”言毕而去,遂寂然。至天明,杨如其言寻之,果获一箧,遂回吴。
顾某是日方演剧请客,杨从众人杂沓中持伞进门,人不觉也。顾方与客讌饮欢笑,忽见一女鬼手持匕首,血淋漓,立于堂下。顾大呼曰:“冤家到矣!”众客惊愕,无所见。是夜,顾自录此案颠末一纸,粘于壁间,遂自缢死。故吴人至今皆能道其事。
《劝戒四录》
【译文】
乾隆年间,吴县有个顾某,是南雅先生的远方亲戚。顾某曾在河南商邱县任职,县里有个富家的寡妇,家族里的人想夺取她的家产,便诬陷她与人有奸情,而且还说她已怀有身孕。前任县令得了贿赂,想根据这一点定案。寡妇告到上司那儿,上司委派顾某审核该案。顾某既不能为寡妇平反,而又得了贿赂要为前任县令开脱。寡妇自知冤情难以辩白,竟在上堂时掏出怀里的匕首剖开自己肚子,顿时就倒地身亡。顾某因此被削职回家,几年来倒也过着安稳的日子。
有个住在吴县齐门外的人,姓杨,到兰阳做生意,经过一个村子,就是寡妇的老宅。那宅子已卖给人家,开了个饭店,后面还有大楼房三间,一直有鬼,没人敢住。这天天已经黑了,姓杨的生意人急于投宿,主人对他说:“今天夜里客人很多。但大楼又有鬼,所以不敢留你住宿。”生意人自恃胆大,就住了下来。还没到二更,果然有个女鬼迈着小步前来,问生意人:“你是苏州人吗?我有冤仇要报,并不会害你。”生意人回答她:“我又不是做官的,怎能为你申冤昭雪?”那女鬼说:“假如你能带我到苏州去,我一定会报答你的大恩大德。”生意人便说:“我听你吩咐。至于怎么才能带你到苏州去,希望你能告诉我。”女鬼说:“只要你出发时叫贤妹一声,以后一路过桥过船,你都低声叫我一声。到苏州那天,你拿一柄伞,我藏在伞里,到顾某家时只要把伞扔进门里就行了。”女鬼又说:“我之所以一直不离开这楼房,是因为我有一箱金银珠宝,价值千金,现在藏在某处。今天就可以拿它来报答你了。”女鬼说完就走了,楼里又静了下来。等到天亮后,生意人照女鬼的话去寻找,果然找到一个箱子,于是便回吴县去了。
顾某这天正叫戏班子演戏请客,生意人从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拿着伞进门,人家也没发觉他。顾某正与客人宴饮谈笑,忽然看见一个女鬼手持匕首,浑身鲜血淋漓地站在堂下。顾某失声大叫道:“冤家来啦!”众多宾客全都惊愕不已,因为他们什么也没看见。这天夜里,顾某自己将这案子的前后经过抄录一纸,贴在墙上,然后上吊自尽了。原籍吴县的人直到今天还都能讲述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