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论】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1。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2。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3。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因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4,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5。
1刑戮施于小人:对小人要实施刑法和杀戮。
2尤甚者也:尤其严重。
3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希望小人中尤其坏的人一定要做到。
4不意其必来以冀免:不是想着他一定会回来以希望获得赦免。
5不逆情以干誉:不违背常情来获得声誉。
欧阳修这一篇文章主要可以分成三个层次,首先是以“人情”立论。可分三个小点,第一个小点是,泛论一般的人之常情,为下文埋下伏笔。第二个小点与上层紧相连接,以两方面论证唐太宗纵囚,不近人情。第三个小点仅就以上两种反常现象,给予反诘:“此岂近于人情哉!”答案自然是不近人情的,驳斥恩德速化论。可分两个小点,第一个小点,用“或曰”提出反面论点:一是施恩德可以使死囚转变为君子,即“恩德感化论”。一是恩德深入人心,可以加速这个转变,即“恩德速化论”。第二个小点,用“曰”字引出作者欧阳修的批驳来,也相应地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驳斥所谓“恩德感化论”,一针见血地指出“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后用两个反问句,表示并无“施恩德”和“讲信义”,而“见上下交相贼(欺诈,利用)以成此名也”。二是驳斥所谓“恩德速化论”,唐太宗在位六年的恩德教化,不能使人不犯死罪,而纵囚一举却使人视死如归,这是根本讲不通的。第三个层次是勒转于“治必本于人情”断案,可分三个小点,第一个小点,用“然则何为而可也?”这一设问开头,下面的答话是第二个小点。第一种做法,是纵而来归,杀之无赦。当然这是“戏论”,所以立即掉转断明:“然此必无之事也。”另一种办法是,纵而归来后,赦之。这种办法可以“偶一为之”,但不能作为常法。第三个小点,以治“本于人情”作结。用“是以”,总括上文,引出下文的结论来。古之治“必本于人情”,与第一层作为立论的“人情”相呼应。也就是说在这篇文章中,欧阳修一反古人的说法,认为唐太宗释放囚犯的方式并不能显示他的仁慈,当然这只是欧阳修的个人之论,读者当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