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
了解无效合同对您合同的签订也必不可少!那么什么是无效合同呢?
无效合同,是违反合同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是违反法定条件的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所订立的条款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而,所订立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是无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应该根据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给予必要的处理。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视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注意: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免责条款,该条款应视为无效:
一者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者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但在现实生产、生活中,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还远远不止以上这几种,下面列出的十种情况亦是应十分注意的:
(1)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超出经营范围或违反经营方式签订的合同。
()国家禁止的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9)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