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当它闻着空气中有一丝异类的味道后,当即停下虎步,做出了警惕状。
沈颜略有所觉。
抱着它的脖子也跟着看向四周。
唯有颜仲樵,见阿福停下来,想要开口询问,却见沈颜做了一个禁声的手势。
紧接着,忽而听见丛林里传来野猪的声音。
沈颜见阿福一副要准备进入战斗模样,立即从它的背上翻身而下。
而后,便只见眼前一花,阿福以雷电的速度纵身飞了过去。
动作之矫捷,令人为之而叹。
颜仲樵看傻了,“它、它……它干嘛去了?”
“攒口粮!”沈颜抬步往阿福的方向而去,“估计够它吃个几天了。”
颜仲樵懂了。
立刻跟着沈颜的步伐而去。
待两人寻到阿福时,它已告捷。
地上躺着两头脖子还流血的大野猪。
血腥味在空气中飘**,覆盖了周围的气味。
阿福立在中间,宛如一个霸气的胜利者,祭出满是倒刺的舌头,不停地舔着自己被血染湿的毛发。
一头野猪,少说也有个二百来斤。
颜仲樵亲眼见着这一幕,不禁又觉震撼。
蹲身瞧了瞧还有些抽搐的野猪,“乖乖,阿福这是一招致命啊!”
它们唯一的致命伤就是脖子。
沈颜见怪不怪,解释道,“一般而言,野兽攻击人都是会选择最脆弱的地方,争取能一击毙命。”
老虎之所以能成为森林之王,不仅是它体格大,主要是凶猛、能一击致命。
颜仲樵原本还觉得阿福好玩,此刻对它又害怕了起来。
他觉着自己这小身板,在它面前犹如弱鸡。
浓郁的血腥味吸引了不少野兽,但见阿福在,个个又狼狈而逃。
阿福十分大方。
它将沾在自己身上的血舔干净后,便叼着其中一只野猪到了沈颜跟前,再往她面前拱了拱。
紧接着,再叼另外一头,送到她面前。
意思不言而喻。
颜仲樵一直在各种惊讶,再瞧着这一幕,好像反而接受了。
都说从虎口夺食危险,还真是头一回见着大老虎这般心甘情愿送东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