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消费新观念
1.学会检验化妆品
美容变毁容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不少化妆品巧立名目,其质量却并不过关,使用后很可能会给皮肤带来灾难。对冒牌货,人们肯定是惟恐避之不及的,但即使是正牌化妆晶也会受细菌等污染而变质,使用后也会伤害皮肤。因此,购买和使用化妆晶前必须学会检验化妆品。
(1)要查看化妆品的颜色是否有变化。细菌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会产生色素,使化妆品发黄、发黑,所以若颜色有异,可要小心了。
(2)观察是否出现怪味。细菌生长伴随发酵过程,会分解化妆品中的有机物而带一些酸味和怪味。
(3)观察是否变稀出水。因细菌体内含有水解蛋白质和脂类的活性酶,能分解化妆品中的蛋白质和脂类,破坏化妆晶原来的乳化状态,从而使原来包含在乳化结构中的水分释出。
(4)化妆品在无菌状态下长期放置于过热、过冷的地方也会变稀出水(即油层、水层分离)。第四,观察表面是否有各种颜色的霉斑。霉斑是由于真菌污染所致,易发生在春、秋两季。凡是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无论是最高级的还是最便宜的化妆品都应拒绝购买,禁止使用,以保安全。
2.警惕“多无”客用化妆品
很多人住宾馆时常常使用宾馆提供的香波、护发素、浴液和剃须膏等,去美发店也会听凭他人为自己使用洗发液或染发、烫发液。还有去美容时接受美容师为自己用一些不知名的面膜、洁肤(护肤)膏霜等。这些由宾馆和美容美发店等服务行业直接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化妆晶称为客用化妆品。需要提醒的是,使用这些客用化妆品可别让自己的健康和权益受到伤害。根据《化妆晶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和国家《消费晶使用说明化妆晶通用标签》的要求,供消费者使用的化妆晶包装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及其地址、内装物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企、臣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除此之外,进口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标明批准文号。但据卫生监督机构抽检,有近三成的服务单位未按上述标准规范使用客用化妆晶。因此,消费者在住宾馆或去美容美发店时,一定要主动查看客用化妆品的标签内容,警惕“多无”伪劣客用化妆品危害自己的健康。
3.,高档不等于优质
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抽检中发现,一些高档产品的质量也存在问题。
高档产品应是名企采用优质原材料,按技术含量高、核心价值高的工艺生产,以名牌向市场销售。价格高是由工艺价值、品牌价值、原材料价值等因素所决定的,本无可厚非,但质量高更是最基本的条件。一些企业认为原材料价格高才会彰显产品价值,其实,价值不等同于价格。原材料价值高也并不等同于适合消费者需求。另外,部分名企没有把牢质量关,以名牌的影响力代替了产品的影响力。消费者虽然认牌子,但产品因素才是消费的第一考虑因素。对消费者来说,选购商品时不要被”高档”蒙上了眼睛。要培育健康的消费心理,不要认为高档就是优质的代名词,应权衡自己的需要和可能,甄别高档产品是否名副其实。
4.美容消费“看”什么
美容消费要注意以下几点:①不要被夸大其辞的宣传所迷惑,要到正规医院咨询和诊疗;②要查看经营者是否有卫生、医疗许可证及化妆品质检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③查看广告审查批件,看所审批的宣传内容是否与其对外宣传内容一致;④美容前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或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付款方式等条款签好、签细,并签字盖章;⑤做面部手术前最好拍张照片,以便留作证据;⑥对经营者推销的产品,消费者有选择是否购买的权利;⑦付款后,要向经营者索取正规发票和信誉卡;⑧发生消费纠纷时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要及时到有关部门投诉。
5.“提前消费”陷阱多
“提前消费”本是双赢的一种消费方式,商家利用这种促销手段可以快速回笼资金,而消费者也可得到一定折扣的实惠。但据消委会统计表明,几乎所有“提前消费”项目的行业都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许多商家把“提前消费”当幌子,以此进行欺骗,有的往往是今天还在招募业务,第二天就人去楼空;在服务行业,一些店铺利用开业、店庆、节假日等机会向消费者提供优惠券等,可并不标明有效期或者截至日期,消费者前去消费时,往往被告知“优惠期已过”;一些美容美发机构、健身中心承诺,一次**费可享受全年服务,而且可以打折,可消费者前去消费时,老板却总有这样那样的说法,变着法子猛掏消费者的腰包。消费者不仅没有得到实惠,还花了不少冤枉钱。而且也不乏没有通知却突然关门歇业的美容美发机构或健身中心。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提前消费”前一定要慎重。
6.容易忽视的消费索赔
消费索赔这一概念是大力提倡消费者权益保护后才流行起来的,由于不少消费者对这一概念并不十分清楚,使得一些消费者本应得到的权利被不自觉地放弃。
(1)延时服务可以索赔。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要求损失赔偿。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二是事中索赔。前者较易,但由于服务已过,可能造成消费者收集证据的困难;后者较难,但通常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2)耽误使用可以索赔。买了不合格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延误使用的损失,也常常被消费者所忽视。我国一些省市对消费者的这一权益给予了明确认可,从而使消费者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3)免费赠品也可索赔。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与,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能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