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要混淆下属的职责
上司应对每位下属的职责有深切的了解,当下属因职权或责任问题发生意见,作为上司,应该公平地为下属做出判断。事实上,下属之间发生类似上述的磨擦,本来就属于上司的过失。因为下属的职务,乃是上司所指派分配的,由于上司的分配失当,往往造成下属对本身职务感到怀疑或误解。
关于下属的职责,对领导而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可是也不能因此忽略,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一些容易混淆的工作,例如打字与接待工作、一般文员与初级秘书的工作,都容易出现混淆。这里就有一个例子:庄小姐从报刊得知某公司招聘初级秘书,她经过两次面试后被录取。上班之日,上司要她跟一位秘书小姐学习,并由那位秘书派工作给她。做了一个月,庄小姐感到不是滋味,因为她的工作与一般打字员无异,整理文件、资料、打字等,根本与坐在身旁的打字员没两样。庄小姐有种被骗的感觉,遂未过试用期即提出辞职,上司知道她的工作能力不俗,问她何故辞职,庄小姐谓期望与实际不符,并询问他初级秘书与打字员有何分别?那位上司似乎从未想过这个问题,霎时间不知如何作答,想了一会,只是苦笑道:“也许只是职衔名称有别。”庄小姐感到失望,也对那位上司的管理才能缺乏信心,也没两句,即称谢离开。
一位连下属的职衔与职权也不懂得分别的上司,是最糊涂的上司。也许他们自称大事精明、小事糊涂,视下属的职责范围分配为小事的话,那么在他的眼中,只有维护自己的利益才是大事了。
那么如何划清下属的权责?首先,在分配了任务给某位下属后,不能再将之分给另一位下属,除非是下属表示需要协助。其次,每一个工作程序,均有人负责;以便一旦工作出现错漏,可即找出问题发生在那一步骤,尽快得到改善。还有,可以一个人完成的工作,不要派其他员工参与,以免造成员工的倚赖和惰性。主管应了解下属的专长,以及他的期望,是否与本身职位相符。因为惟有如此,下属方能认定目标前进,发挥最大潜质。
使每位下属都知道自己的职责范围,不会出现越权或被侵权的现象。一些主管胡乱指派下属工作,不理会该项工作是否本来属于其他人所有。如此一来,要实行的下属感到不满,被取替工作的人也有被侮辱的感觉。最严重的,是认为该项工作并不重要,而可以随时让人取代。
从下属上班的第一天,即让他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工作的目的和建议的行事方针。绝不能出现一位下属被瓜分成为两位同事的副手,例如小张被派协助销售科长的同时,又被派人事科长;下属小张疲于应付,销售科长和人事科长也大感不便。如此安排,使三者均对自己的职责感到迷惘,无法一致地进行工作。
遇到经常超越自己工作范围的下属,不宜直接要他做回自己分内的事,反而应婉言相劝及引导他认识本身的职责。如果发觉他根本已认清自己的职责,而是经常刻意越权者,那就直接提醒他不能再有下一次。对他言明越权会对对方造成的不便,并认同他有能力做更多的事,’只是待时间上的安排。
确定每一个下属的职责,不要让他们互相混淆,是领导不可忽略的细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