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派小说网

北派小说网>犹太人的智慧是什么 > 9 合约是生命的一部分(第1页)

9 合约是生命的一部分(第1页)

9。合约是生命的一部分

纵观犹太人的经商史,我们可以发现那简直就是一部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的历史。精明的犹太商人在与对方签订契约之前会跟你不停地谈判,一分一厘地讨价还价,也可能妥协退让,甚至可能不签约,这些于犹太人而言,都是他们的权利,他们并不会因此而感到难堪。但是一旦签订了合约,他们就会义无反顾地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且会不折不扣地执行。犹太人之所以被誉为“世界第一商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严格遵守合约。即使有再大的困难与风险也会自己承担。因为合约已经成为他们生命的一部分。

之所以犹太人能视合约为生命的一部分,这主要是源于,犹太人认为“契约”是上帝的约定,他们说:“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也和神所定的契约相同,绝不可以毁约。”既然“契约”是和上帝的约定,那么每一次订立契约就意味着指天发誓、绝不反悔。若毁约,就是亵渎了上帝的神圣。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开天辟地的故事,而这一故事的主角无一例外都是全知全能、威力无比的。不过,犹太人的神是上帝,那些开天辟地的神祇或英雄在上帝面前似乎都不值一提,因为他们只是将世界从混沌中解救出来,让无序的世界变得有序。所以,犹太人信仰上帝所说的每一句话,而上帝的话最直接的体现在《圣经》上。

《圣经·旧约》有这样一句话:“我们的存在,就是履行和神签订的契约。”从这句话不难看出,犹太人对于契约所持的神圣态度。这种态度不是偶然的,而是来自于他们民族的文化根源。

《圣经》中说:亚伯拉罕把上帝视做对手,并进行了数次谈判,终于签订了契约。上帝与人类缔结的是平等之约,人类如能遵守上帝之约,上帝便保证人类的幸福。合同书对权利与义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你如留心听从耶和华上帝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如听从耶和华上帝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同时,对于违约的人,它也规定了必须承担的后果:“你如不听从耶和华上帝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诅咒都随你,临到你身上。”最后,上帝和人类签名盖章,并留下了信物。

毁灭人类,唯有诺亚及其一家被作为人类新的始祖,被上帝赦免。于是,上帝命诺亚造了一艘长约150公尺,宽约25公尺,高约15公尺的3层方舟,诺亚一家携鸟类和兽类避在里面。大雨一连下了40个昼夜,淹没了所有的陆地,只有诺亚一家劫后余生。洪水退后,诺亚建起祭坛,放上供品,感谢上帝的庇护。享受了供品之后,上当和诺亚约定,今后不再毁灭世上的生物,而且还在天地之间画彩虹来作为凭证。这就是所谓的“彩虹之约”。

从此,犹太人便认为上帝和人类之间具有一层契约关系。上帝要犹太人作为自己的“将选之民”,犹太男人出生的第八天就要在父母的带领下做“割礼”,作为上帝和犹太人之间契约的证明。耶和华要求犹太人历尽流浪之苦最后等待救世主弥撒亚的到来,到时候,所有的人都必将得到救赎。因此犹太人深信:“我们的存在,就是履行和神签订的契约。”契约就是他们存在的理由,是他们生命的一部分。

严格遵守和上帝签订的合约,不仅深深烙印在犹太人的生命中,在早期犹太人的生活中也占据着极为突出的地位。

古希伯来民族本身是由许多游牧部落拼凑而成的混杂部族,他们最初属于诸王雇佣和组织的作战人员或者干脆是流寇,而不是某一地方的定居者。所以,他们一般处于依附地位,同“地的主人”一般都有一种主仆关系。据考古发现,在早期的私人信件中就载着HABIRU(希伯来人属于其中的一部分)与主人立约自愿为仆、主人在世期间这契约始终有效的事例,从而使犹太人的祖先在其他民族尚茹毛饮血的时代便产生了对人类社会——尤其是经济社会具有深远影响的契约意识。

在希伯来人定居迦南之前,这个地方已经是往来辐辏之地,商人和商队川流不息地从这里经过,这里也是各类商品的大集散地。在约瑟时代,即希伯来人去埃及之前,活动于沙漠与迦南之间的希伯来部落已进入了国际贸易的行列,参加从基列贩运香料、乳香的商队,在这段时间里,商业“合同”这种形式的“契约”,同样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

从定居迦南之后一直到犹太王国灭亡,犹太人又始终处于异族不断冲突、不断结盟的动态过程之中。这种重要性甚于商业合约,而稳定性次于商业合约的政治盟约,又一再加深了犹太人对“契约”的情感和认识。

不管这形形色色的“契约”在性质、内容或形式上有何不同,只要是“契约”,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使杂乱无序、变化莫测的世界得以有序化,使人们可以根据所订立的契约有计划地行动,也就是在预见到自己行为结果的基础上,来做出行为。而所有这些计划性或可预见性的前提,恰恰就是那个以语言并且是文字形式签订的“契约”。换言之,世界的秩序、行为结果的可预见性是因为语言表述清楚并且书写成文之后,才得以实现的。

“契约”对世界的性质、人的活动的性质具有如此重大的“决定”作用,这在犹太人的头脑中一方面反映为“上帝之道即为世界之源”、“上帝之道即为秩序之源”;另一方面,犹太人对上帝的信奉表现为犹太人与上帝的关系不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是一种“契约”关系。以色列人遵守上帝的合约,上帝则保护以色列人并允许他们超然于各民族。

然而,任何一项契约最后能否得到履行,行为可预见性最后能否实现,并不单纯取决于缔约的某一方的愿望,毁约所带来的损失和灾难性结果,始终像一个巨大的阴影笼罩在这些早期的立约者头上,尤其是那些常常居于被动地位的犹太人头上,恰如今日许多开办大公司的人对信誓旦旦的合同也心存疑虑、随时准备接受被骗上当的现实一样。

这种超个体的力量在犹太人身上引发出一种半含企盼半含恐惧的心理,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转化为类似图腾的神圣之物。与其说上帝是与犹太人立约的神,不如说犹太人的神就是“约定”本身不具形态的人格化。之所以会是一种“不具形态的人格化”,就在于把一张“合同书”视为图腾的民族毕竟是没有的。不过,要是承认圣殿和契约也是一种“图腾”性质的东西的话,那么珍藏于其中的上帝授予摩西的那张“合同书”即两块法牌就真成了犹太人的图腾了。

这种对“契约”的崇拜在犹太人亡国流散之后,反而更加强烈了,因为历史遭遇和新的社会环境,对契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丧失了王权和神权这两种最结构化的组织体制后,犹太人只能靠某种对双方都留下相当自由度的立约形式来维系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何况耶和华本身又是一个“约定”的上帝,而不是动不动就把异端送上火刑柱的天主。但一个犹太人一旦被共同体驱逐,就有可能孤立无援地遭受“上帝的鞭子”,从而有性命之虞。这就使得形式上不具有强制性的犹太人与上帝之约,亦即犹太人个体与民族共同体之约——信守犹太律法——具有了实际上的强制性。而这种契约意识则作为一种道德理念和行为规范渗透于这个后来成为世界商业民族的子嗣的灵魂深处,不仅成了他们进行商业经营的价值尺度,而且也通过对契约的恪守而在自己的商业文化上打上了律法民族的深刻文化烙印。

犹太人特别重视契约,因为在他们看来,契约是他们存在的理由,是他们生命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契约就有灾难。因此,犹太商人极少毁约,甚至在同有毁约习惯的民族做生意时,也很少毁约。至于为了遵守合约而所付出的特别努力,或者为了履行合约而吃了大亏,那都属于签约之前就应该考虑到的问题。合约一旦签订,就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毁约。

有一个犹太商人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商人工作,每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雇工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领取的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和犹太商人结账。

过了一周,雇工气呼呼地跑到商人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们现款吧。”

过了一会,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了,说:“你的雇工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

犹太商人一听,给弄糊涂了,经过反复调查,确认是雇工从中做了手脚。但是犹太商人还是付了商店老板的钱。

因为从头至尾,都是这位犹太商人同时向双方作了许诺,而商店老板和该雇工并没有雇佣关系。既然有了约定,就要遵守。虽然吃了亏,也只能怪自己当时疏忽轻信了雇工。

当犹太人把合约看成是生命的一部分之后,合约就已经被渗透入一层生命意义的神圣观念。所以,即便是吃了再大的亏,损失再多的钱财都不能让他们生出毁去合约的想法。毁约是不应该发生的,更是不能宽恕的事情,合约一经签订,就得依约而行。因为犹太人深信,他们的存在是因为和上帝签订了存在之契约,如果不履约,就是打破了神与人之间的约定,就会带给当事人灾难。

正是犹太人这种视合约为生命的一部分的特点,让他们在现代的商业交往中,对自己严格要求,从而使得对方对自己总存有履约的最大信任。商场就是这样,有了信誉就等于有了市场,拥有了市场的犹太商人也就拥有了财富。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