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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组织机构(第3页)

(1)董事会的筹组会议。

董事会的筹组会议也称初始董事会议。在公司设立证书颁发后,由公司章程指定的董事应召开筹组会议,其主要内容有:①通过公司内部细则;

②任免职员;

③认可或处理公司成立前的业务交易。

(2)董事会会议的分类。

董事会议分为普通会议和特殊会议。普通会议就是定期召开的会议,召开会议的时间在公司内部细则中予以规定。特殊会议就是董事认为必要时召开的会议,公司法往往对其召开程序做出规定。

(3)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在召开董事会议之前,必须给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这主要是指特殊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召集普通会议的各种手续可以从简。通知上只要注明会议召开的地点和时间就足够了,无需在上面注明会议要讨论的内容。

(4)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指由法律规定的参加董事会议的最低董事人数。规定董事会议法定人数的意义在于:

①参加董事会议的董事人数只有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才属合法;②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法定人数中的多数通过的决议,应视为整个董事会的决议,采取的行动应作为整个董事会的集体行动,因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法定人数并不是法定多数。法定人数可以低于简单多数,但不得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法定人数具体力多少,由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细则做出具体规定。

(5)董事会议上的表决。

董事在董事会议上表决时,每人一票,不得委托别人投票,但可以弃权,也可以不出席会议。董事在通过决议时,只需出席会议的董事法定人数的简单多数同意就有效。在投票时,万一出现僵局,董事长往往有权行使裁决权,即进行决定性的投票。

公司内部细则一般规定,禁止与决议有利害关系(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利害关系)的董事参与对该决议的投票表决,但该董事有权获得会议通知,有权参加会议并就将要做出决议的问题发言。

(6)董事会议的形式。

董事会议可以在会议室进行,也可以采取电话会议或电视会议的形式。

此外,董事会还可以在不召集会议(即使是电话会议)的情况下,采取集体行动。只要注明将被采取的行动的书面同意书经全体董事签署,该书面同意书就与合法的董事会议上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效力。通过电报电传方法签字也可生效。

(7)董事会议的记录。

必须对董事会会议的进程和实质性内容作出记录。会议记录一旦被会议主席签署,就作为会议已经召开、记录在案的决议就是已被通过的证明。会议记录应公开,随时接受董事的审查和检阅。

4。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大致包括以下方面:(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

批准向股东大会所作的季度、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协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2)执行机构。

挑选精明强干的经理人员尤其是总经理,并对他们的业绩加以全面的连续的考核;

确定主要经理人员的报酬及奖惩;保证总经理职位的稳定过渡和替换。

(3)董事会。

就董事会的组成提出建议;

在董事中选举董事长;

规定董事的最大服务年龄;

推荐、吸收新董事;

批准董事与公司间的交易。

(4)财务活动。

①提议并交股东大会批准资本结构的变动,包括新股的发行和股份的分割;

②债务政策的重大修改;

③批准全部长期贷款项目和每年短期债务的最高限额;④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5)公司目标和公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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