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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公司结构与领导权力02(第3页)

当一个公司的规模发展到使直线——参谋制组织结构不能有效地运用,并且,由于生产、技术内在联系的紧密,根本无法把公司分解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事业部门的时候,模拟分散化组织结构形式便是最有效的了。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介于直线——参谋制与事业部制之间的一种组织结构形式。所谓模拟分散,是指结构中的组成单位并不是真正的事业部门,而是把它视为或模拟为一个“事业部”,让其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这些模拟性“事业部”,相互间的内部转移价格为基础,而不是象事业部制,内部转移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模拟分散化结构常见于大型钢铁联合公司、化学工业公司、制铝工业公司等等,在这类公司中,生产活动的连续性及经营活动的整体性都很强,并且规模又很大,因此,它既不宜采用事业部制,又不能运用直线——参谋制,而适宜运用模拟分散化结构。

模拟分散化组织结构,不是一种非常明确的结构。各“事业部”只是有模拟性的盈亏责任,任务不很明确,目标比较模糊,公司总部对这些单位的考核也比较困难。更困难的事情还在于究竟赋予各模拟性“事业部”多大的独立性。如果独立性不够,会使公司的活力不大,如果独立性过于明显,会导致公司整体利益的破坏。因此,这就要求各个模拟性“事业部”的经理人员有较高的全局观念,把公司整体目标放在首位,而不计较局部的得失。模拟分散化结构的缺点一般是很难克服的。所以,除非直线——参谋制或事业部制等其他组织结构形式不适于这个公司,一般情况下不采用模拟分散化组织结构形式。

□矩阵组织结构形式

矩阵组织结构是一种较新的组织结构形式。它特别适用于技术进步较快、技术要求较高的公司,如计算机和空间产品制造公司等。通常的矩阵组织结构就是运用若干项目小组而使组织成为新的结构形式。

项目小组是指组内人员分别出自组织中的不同部门,他们具有不同的知识和技能,为了完成一个特定的工作任务而组合在一起。项目小组由项目经理领导。实际上,矩阵组织结构是一种按双重因素进行的部门划分。

一个暂时性的项目小组存在于组织之中,并未使组织成为矩阵的结构。

只有项目小组成为永恒的组织设计依据,使得项目小组成为稳定的、不可缺少的经营性组织时,这种结构才是矩阵式的。暂时性项目的小组的人员可以从各部门抽调,并可暂时脱离原领导部门,而在矩阵结构中的项目小组成员则必须仍然接受原部门经理的领导,也即矩阵结构中的成员要受到双重领导。

项目经理相对于纵向的部门经理来说,常常存在着一层“职权差距”。

因为项目经理职权只是一种不完全的职权。例如:项目经理无权给他的人员以奖励或晋级,而只能提供建议,部门经理则有这种权力。职权差距还意味着项目经理的职责要大于其职权,因为项目经理总是被要求领导项目小组完成一件特定的任务。

职权差距的存在,对项目小组经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项目经理必须有较高的威望,能动员、说服小组的每个成员,以使工作能如期地完成;其次,项目经理必须有更高的才干,在各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项目经理必须依靠其自身的能力,以弥补职权差距。但无论怎样,职权差距的存在使得矩阵组织结构复杂化了。

1。矩阵组织结构的优点

(1)项目小组可以不断接受新的任务,使组织富有一定的灵活性。

(2)矩阵组织结构在形式上固定,在人员上可调整,因此,组织在运用人力资源时具有很大弹性。

(3)矩阵组织结构有利于把管理中的纵向联系与横向联系更好地结合起来,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了解与协作。

(4)对于各部门的专家,有更多的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

2。矩阵组织结构的缺点

(1)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常常发生权力之争,以改善自己一方的工作绩效。

(2)矩阵组织结构中的成员受横向与纵向的双重领导,破坏了命令统一原则。

(3)项目小组经理相对于部门经理的职权差距,使得项目小组成员对小组的工作任务可能要缺乏热情。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没有一种组织结构形式是十全十美的。既不存在最好的组织结构形式,也不存在所谓低级或高级的组织结构形式。每一种结构都有各自的适用条件。公司采用哪一种组织结构形式,应考虑公司的规模,产品种类,生产技术特点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这些问题将在下一节中涉及。

4。公司组织结构的设计

□一般的设计原则

1。指挥系统

指挥系统是指组织中各阶层的每一个人均有上级,且每一个均须负责向上级报告。任何一个组织,只有明确其指挥系统,整个组织才能运转起来。

指挥系统的明确,规定了组织中信息沟通的路径和方式。组织中的任何人,若其意见沟通违反了指挥系统,将给组织带来混乱。越级指挥或越级上报都会引起被越之级人员的不满。明确指挥系统,是组织有效运转起来的先决条件。

2。命令统一

指挥系统的明确并不等于命令的统一。命令统一原则的含义是指组织中指挥系统的每一个人,只需对唯一的一位上级负责。任何人接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冲突的命令时,都将无所适从。

3。责、权、利相统一

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是适合任何组织阶层的管理原则。责、权、利关系中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职权关系,一是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

管理中的权力,是指为了达到组织目标,进行行动或指挥别人行动的权利。不管权力是来源于制度还是来源于下级的接受,作为职权关系,上级总是比下级拥有更大的权力,下级不会把没有权力的“上级”看作他的领导。

谁的实际权力最大,谁也就成为一个组织真正的统率。现代组织往往强调授权,但不能进行毫无保留的完全授权。授权仅是表示被授权者代替授权者行使所授权力而已。

责、权、利三者之间必须是协调、平衡、统一的。权力是责任的基础,有了权力才有可能负起责任;责任是权力的约束,权力拥有者在运用权力时就必须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不至于滥用权力;利益的大小决定了管理者是否愿意担负责任,接受权力的程度,利益大责任小的事情谁都愿意去做,相反,利益小责任大的事情人们很难愿意去做,即使做了,其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组织中的某一层,特别是高层,责权利没有得到统一,则整个组织将是危险的。

4。精干、高效

精干原则首先要求部门化必须合理,根据组织的需要,尽可能减少部门的设置数量。因为部门的数量越多,协调与控制这些部门的上级部门也越多,整个组织结构就会变得庞大起来。精干原则,还要求各个部门的人员配置必须合理。违反精干原则,一是使管理费用升高,经济性降低;二是使得管理层次不得不多起来,并且由于人员的臃肿,工作的相互推诿,管理效率必然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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