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手下当替罪羊
喜欢推卸责任的领导,常用的一招就是指责下属,把自己的过失和应负起的责任一股脑儿推到下属身上。这种做法,简直是一种恶习。
指责部属,有时可以提高老板的声望,有时却会丧失老板的威严。为了督促部属达成企业目标,指责是难免的,但也要考虑到正反两面的效果。
有位林先生,不论何事都抢着发表意见,所以很不受同仁的欢迎,大家都想找个机会整整他。一向看不惯他的年轻老板得知后,愿意派给他一个重要任务,再找出他的缺点,当众申斥了一顿。林先生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何会挨骂,只好委屈地接受了。
这并非是为了过失而责骂林先生,只是老板有意要在众人面前显示自己的权威而已。所以他根本不正视被骂者,眼光只停在众人头上,并有示威之意:“你们看到了吧?林先生被我骂得头都不敢抬了!”起初众人很兴奋地望着这一幕,但渐渐地了解老板的用意后,对他的反感立即产生了。
骂人至此,若能即刻停止,尚有保持责骂的价值。但若得理不让人,而不知终止地一骂再骂,则林先生一旦萌发反抗的念头,火爆场面就无可避免地发生。而且众人目睹此景,也会有某种微妙的改变,使原本对林先生的讨厌化作同情。
指责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更须付出诚心,否则有百害而无一利。虽然你指责的只是众多部属中的一个,但却会在众人间引发连锁反应,使众人提高警觉。所以,千万不可为了出风头和推卸责任而找人开刀,这会产生极大的反效果,更降低自己的身份。
对一个负有达成企业目标责任的领导者来说,“部属有失败的权利”是很抽象、很难实行的。领导者有必要指责部属时,一定是部属的工作没有做好,也就是说有了失败的事实不得不纠正。如果所有的失败都不能指责告诫,那就没有机会可以纠正错误了。有些部属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而领导者也有人认为:“错都错了,再责备有何用?”这些显然都是不妥的。在“不因失败而指责”这句话中,包含了另一层意思,那就是说,你平时对部属的指导不够。
失败时是否该责备部属?这必须靠领导的判断力决定。
以下情况下必须为领导者牢记:
1.不是恶意的动机。同样是失败,但如果动机不是恶意的话,都不应指责。指责的目的是纠正和指导,如果是无心或动机良好就没有必要指责,只须指导工作方法就可以了。反之,基于恶意、懒惰所造成的失败,就须给予处罚。
2.指导方法的错误。由于上司指导方法有误造成失败,不应指责下属,要先弄清楚责任所在。
3.尚不知道结果的事情。刚试着做或正在实验中的事情,其结果尚不明确即加以指责,部属可能就没有勇气再尝试了。
4.由于不能防止或不能抵抗的外在因素而导致失败。这种现象当然不是部属的错,部属也没有责任,没有责任就不能指责。
如果指责只会收到反效果,那么惟有以鼓励代之。同时,领导要负起检讨失败原因的责任。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的恶习终究会让上一级的领导知道,那时你悔之也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