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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情常出人命通奸易起纷争(第1页)

奸情常出人命通奸易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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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没有婚姻关系而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人们称之为不正当性行为,也叫通奸。通奸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国外有的国家刑法规定了通奸罪,而在我国,到底应不应该规定通奸罪,争议较大。到目前为止,我国刑法还没有通奸罪。也就是说,在我国通奸不犯罪,它只是一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很大危害。

从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可以看出,通奸主要有以下四种危害:

第一,通奸是传播性病的主要渠道。有通奸行为的人,既然与张三通奸,也有可能还跟李四通奸。而李四又可能跟王五通奸。这样,有通奸行为的人像过电一样,进入了通奸网络。社会上流行的各种性病,包括可以致人死亡的艾滋病,便会传播到有通奸行为的人身上。而通奸行为又可以把别人传染给他的性病,再传染给自己的丈夫或妻子,还有可能通过被褥、座便、浴盆等物品、器具,传染给子女等家里人。有些家庭纠纷,就是通奸行为人的配偶患了性病之后,追究性病来源引起的。

第二,通奸容易引发纷争。合法夫妻之间还常常“战争不断”,况且不受法律保护的有通奸关系的男女双方,很容易引起纷争。例如,女人跟男人借钱,借1000元、借10000元,你借不借?借了,她可能不还;如不借,她会立即翻脸,问你:“咱们的事是私了还是公了?”另外,通奸被双方的配偶或者其他人发现咋办,这样的事情,说大就大,说小就小,必定会搅得各方不安宁。

第三,通奸极易变成强奸。有人说,通奸就是通奸,强奸就是强奸,二者性质不同,通奸不可能变成强奸。这种说法是刑法理论上的说法,到了实际生活中,把通奸说成强奸这是常有的事。通奸一次,可能不被他人发现,通奸两次,有可能还不被人发现,但通奸次数一多,迟早会露馅。一旦被他人发现,丑事败露,爱面子的女人,常常把责任推给男人,说自己是被强奸了,从而洗清自己。尽管男人不一定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不被判处刑罚,但肯定会满城风雨,舆论大作,实在丢人现眼。

第四,通奸容易酿成凶杀案。自古以来一直流传着“奸情出人命”的说法。时至今日,这个论断仍然不过时,仍然很灵验。我不知道外国人对通奸是怎么看的,但在中国,一个男人知道妻子与他人通奸,往往会认为自己被那个男人欺负了,被自己的妻子欺骗了。妻子不贞,乃顷家之祸,于是就离婚、报复、凶杀,这些很难避免。

不管是高官巨富还是平民百姓,一旦染上了与他人通奸这种毛病,很难改邪归正,等待他的常常是家庭的破裂、人格的受损、事业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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