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都木客”之谜
唐宋以来,在我国湖北、江西、福建、广西等南方地区的偏僻山区里,生存着一种似人非人的动物,《太平御览》及《太平寰宇记》等宋代古籍称之日“山都”或“木客”,在此前后一些方志古籍对“山都木客”的形状、特征及生活习性有众多的描述记载。这1000多年前被视为神出鬼没的“魍魉妖怪”,究竟是人还是至今科学界尚争执不休的野人,有关研究者,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一种意见以著名人类学家林惠祥教授和陈国强教授为代表,他们主张这些“山都木客”可能是古代南方最早的民族,即黑矮人尼革利陀(o)。尼革利陀人种至今尚残存于南洋各地的山林之中。其特征一是矮小,身高多在一米四五左右;二是肤黑;三是发短;四是力气较大,行动敏捷。由于《太平寰宇记》对福建等地的“山都木客”有“人形而卑小”等记载,于是,他们便结合有关资料认为其属于至今已经绝迹的黑矮人尼革利陀(见林惠祥《福建民族之由来》,《福建生活》1947年第1期;陈国强:《福建的古民族——“木客”试探》、《厦门大学学报》1963年第2期)。
第二种意见以蒋炳钊先生为代表,认为这些“山都木客”与秦汉前后南方地区的土著越人有关。其主要理由一是“山都木客”分布的地区与古越人活动区域大体一致;二是同有断发(短发)和爱吃水产品的记载;三是同有鸟的传说:四是“木客”之称可能与越人有关的“木客”称呼有联系,等等(见《厦门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
第三种意见以林蔚文先生为代表,他根据大量的资料分析,认为“山都木客”大部分应属野人而不应属于人的范畴。对于小黑人之说,林蔚文认为唐宋古籍除了个别记载“人形而卑小”外,更多的记载是“身高一二丈”、“身高丈余”、甚至夸张为“长可四五丈”等等,说明其中不乏身高者。其二,“山都木客”的头发是“**披发”、“披发疾走”,如《太平御览》引《述异记》云“南康有神日山都,形如人,长二丈余,黑身、赤目、发黄披之”,这些披发与小黑人短而卷的头发比较,显然是不同的。因此,从特征上看,“山都木客”应不同于矮黑人尼革利陀(见《闽西文丛》,1985年第4期)。
那么,“山都木客”是不是古越人呢?林蔚文认为不是。其一,从地域分析,古代越人极少涉及的四川、湖北等地也有“山都木客”,说明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其二,古越人著名的习俗之一是“断发文身”,断发与文身往往连在一起,难分难解。然而有关“山都木客”的文献中从不见有“文身”的记载,至于断发,实际上也是指“披发”,文献无见“断发”之载,而披发与断发又应有所区别。其三,古越人确系崇拜鸟图腾,并留有许多有关鸟的传说。至于“山都木客”与鸟的传说有无联系,从有关古籍看,后人强加的成分居多。如《太平寰宇记》卷一。九说“山都木客鸟……又俗云是木客化为此鸟也”。同书卷一。二说闽西山都木客分为“人都”、“猪都”和“鸟都”,如是,则山都木客也崇拜人和猪,显然这与越人图腾崇拜相去甚远,应为后人加以杜撰。此外,最主要的一点是“山都木客”生活十分原始。思维低下,巢居树处,赤身**,饮食完全靠原始采集供给。这和早他们近千年社会政治、经济就已经比较发达进步的古代南方越人真是有天壤之别,不可能认为在社会发展近千年之后,原先较为进步的民族及其后裔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会发生与时代发展成反比的现象,以至于倒退到茹毛饮血的原始时代。
林蔚文的观点是“山都木客”应视为野人较为妥当。他认为可从六个方面与近现代野人的生性特征相比较。其一,“山都木客”与野人一样,多在深山老林人迹罕到之处居住活动。其二,见人则笑,有的怕人,有的敢接近人。如《太平御览》引《南康记》:“见人则闭眼,张口如笑。”其三,行走敏捷,善于攀援。如《太平寰宇记》卷一五八载广东之“山都”“形如人而披发迅走”,闽西的“山都木客”甚至“闻其声而不见其形”。其四,大多身高力壮,如“身高四五丈”,等。其五,脸形似人,直立行走.无尾,**,浑身是毛。如江西庐陵县的“山都木客”,“似人,常**”,福建兴化的木客“似猴非猴,似鬼非鬼”等等。其六,“能啸能呼”,但除个别章回小说如《闽都别记》说“木客”会吟唱外,基本不见有复杂的人类语言。这几个方面与近现代在湖北神农架等地正在探索追寻的野人特征十分接近,因此,古代南方各地深山老林中存在的“山都木客”大部分可以属于野人之列。
除了野人之外,林蔚文还认为在众多的“山都木客”资料中,可能也有一小邵分类似人类的猩猩或狒狒等动物。另外也不排除极少数因历史原因逃匿山居的人类及其后裔,不过这一事例不会多见.因为在那种艰苦卓绝的原始生态环境之中,人类要想大量繁衍世代相传,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千百年来,“山都木客”像一幅忽明忽暗的谜影,吸引着古今中外多少人的心。在现代科学文化排除了古人“神仙鬼怪”之说以后,其属于人或野人范畴的探讨还在进行,正确的谜底还有待于探索者们的共同努力。
(林之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