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派小说网

北派小说网>神话的起源读后感 > 浙江堕民之谜(第1页)

浙江堕民之谜(第1页)

浙江堕民之谜

过去,我国浙江东部的绍兴、宁波、临海一带,生活着一个被称作“堕民”的群体。“堕”也作“惰”,堕民原意为“懒惰的人”。早在明朝,明太祖曾“扁其门日丐”,就是在堕民的门户上张榜,恣意侮辱,因此堕民又被称作“丐户”。堕民们历来自相聚居,不与平民杂处,也不许搬居外地;平民虽贱至“车夫”也不肯与堕民为邻。堕民自相婚配,不能与平民通婚,平民若与堕民通婚便被认为是奇耻大辱。堕民地位低下,受人鄙视,历代科举开科规定不准赴考。一直到清朝雍正元年(1723年)九月才“除浙江绍兴府堕民丐籍”。(蒋良骐《东华录》)当时虽有皇帝诏书规定堕民为平民,但是人们对堕民的歧视仍然没有消除,堕民自身的自卑感仍然长久地保留着。唐弢在1933年6月29日《申报·自由谈》上发表《堕民》一文说道:“辱国者的子孙作堕民,卖国的汉奸如果有子孙的话至少也将是一种堕民。”鲁迅也说:“堕民为了这一点给尝,不但安l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万想不到的罢。,’(《我谈“堕民”》)长年累月的压抑,使堕民产生了如此畸形的心理。鲁迅、唐j叟的看法在当时是有代表性的,反映了平民和堕民间的鸿沟。堕民和平民的界限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正式消失,现在浙东一带的年轻人几乎不知道什么是堕民了。

一般来讲堕民属于汉族,但明清以来,不少人常把堕民列为“特殊民族”或少数民族。因为他们除了被人歧视外,确实有不少奇特之处。如他们信奉“祠山大帝”,俗称“老郎菩萨”,相传就是创办梨园、教授霓裳羽衣曲的唐明皇。堕民从事的职业都是被认为卑贱、本轻利薄易于经营的。一、戏曲业:以世代从事绍剧,清音鼓手为职业。二、羽毛业:挨家挨户用收买或兑换的方法将鸡、鸭、鹅毛收集回家,做成鸡毛掸帚和做毯子原料。三、破旧业:以炒爆豆、糖调换方式收进破旧,然后分类整好出售。四、糖业:购进碎米、潮米、玉米制成饴糖,俗称“堕民糖”。五、阁富作(纸扎业):浙江一带,此项制作售卖权统归堕民户专有。其他还有编草鞋,也有一部分种田。

在堕民当中,最为奇特的还要数那些妇女,堕民女子婚前叫鳗线,又称小鳗,婚后则称老鳗,俗称“堕贫婆”。老鳗打扮古怪,头上梳着发髻,并有一个长约八寸、阔约二寸半的方架,像如意簪插在上面。一般上身黑衣黑背心,下着黑色折裥裙,不能用红线,出门时常携一只方底有盖的圆形竹篮,俗称“老鳗篮”,这副打扮,远远看去,一望便知。一般人家办喜事、哄丧事、庆寿辰、搬房子等大事,都得请老鳗帮忙,过去绍兴家家户户都有老鳗来往,那怕穷得揭不开锅的人家也是这样。老鳗对主顾人家的情况,诸如寿辰、订婚、结婚、小儿满月等吉日都掌握得一清二楚,她的服务工作也做得相当出色,而且说法乖巧,口齿伶俐,甚至带有一些奴颜卑膝的神色。她讲阿谀奉承的话能使人转怒为喜,转悲为欢。老鳗把这些人家当做自己的主顾,像田产、房产一样,看做世代祖传的产业,不得争夺,但可转让。如某甲户的老鳗可以不必征得主人的同意,转卖给另一老鳗,每户价钱百元到数十元不等,视主人家家景而定,买卖双方的老鳗必须立下契据。以后,甲户的婚丧喜庆大事也好,平时四时八节走动也好,统归受卖的老鳗接受。鲁迅在《我谈“堕民”》一文中也描述道:“每一家堕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随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儿媳妇去,传给后代,恰如遗产的一般;必须非常贫穷,将走动的权利卖给别人,这才和旧主人断绝关系。假如你无端叫她不要来了,那就是等于给予她重大的侮辱。我记得民国革命之后,我的母亲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什么话?……我们是要千年万代走下去的!’”

关于堕民的来源,也是一个不解之谜,一般有四种说法。第一种为:“时人所耻,斥为堕民说。”明祝允明《堕民猥编》记载说:“丐自言则云宋将焦光赞部落。”南宋初,金兵南下,宋将焦光赞率部投降,迨金兵退后,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众为贱民,这是流传在堕民中间的说法。第二种为“见哀于人,自流于堕说”,赵宋之后裔在“宋既亡,子孙见哀于人,面人与之食,食之者多,遂不事生产,以丝竹娱人,日流于堕,故日堕民”。(张其均《浙江省史地纪要·浙江省宪法草案及特殊民族》)第三种为“被贬南宋贵族说”,元军灭南宋后,将俘虏及罪人置于苏松浙省,《堕民猥编》作者主张此说:堕民“相传为宋罪俘之遗”。莫高、裘士雄在《浙江堕民小考》一文中提了几点理由:一、祝允明生于明元顺、弘治年间,距永乐不足百年,距洪武也不过一百多年,他提出堕民起源于宋末当有一定道理。二、元贵族灭宋后,实行残酷的种族统治,将人民分成蒙、色目、汉、南,南就是原属于南宋的臣民,称为南蛮子。三、从堕民分布情况看,除了浙江的绍兴、宁波、台州外,江苏南部也有,只有南宋贵族才会分布这么广。四、从职业看,南宋俘虏及罪人中有不少是宫中伶人乐户,从来不事生产,所以贬为贱民者只能从事丝竹、拾破烂为生。第四种为“明初叛将说”,明初反抗洪武、永乐皇帝的一些人,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人数众,诛不胜诛,便下令将他们迁移至宁绍一带,贬为堕民。鲁迅在《我谈“堕民”》一文中提供了两个理由:其一,“明太祖对于元朝尚且不肯放肆,他是不会来管隔一代的降金宋将来的。”其二,堕民的职业“分明还有教坊和乐户的余痕”。

(张建国)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