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马升,在这新丰县,有三家成衣铺子。”
一群店中伙计,看马老板的眼神都开始怪异了,因为他们印象中,老板很神秘,平时就是遇到那些官人们的小郎君,也未见他如此逢迎,今日怎么如此热切?
李希不着痕迹的打量一下这个自称马升的老板,只见他穿着的确讲究,一看就有富贵气,只是他的左脚似乎受了伤,有些一瘸一拐的。
“也好,那就多谢了。”
上山打猎,他以后还会去的,说不定搞到熊皮,虎皮,狐狸皮毛,要知道,这些可比狼皮更贵,更受大唐上层人的热爱。
拿了银子,李希离开铺子,然后又去购买了一些酒水,还有一些家庭所需。
除了这些,他还联系了工匠,赶明就去自己家,将房子修葺一下。
就这样,李希赶着牛车,迎着落日余晖往家赶。
夜晚,新丰县,马升成衣铺子里,一群伙计正在吃饭,他们谈论着白天见到的李希。
“那小郎君的祖上可真积德,能传下来一张雪狼皮,五十两啊,够我在烟柳院潇洒多少次了。”
“狗娘养的,你就惦记这档子事,哈哈!”
“赶紧吃饭,吃完还要做工。”
听着他们的谈论声,马升走入房间,淡淡的说道:“你们这些没眼识的,当真以为,那雪狼皮是他祖上传下来的?”
众多伙计愣住了。
马升摇头一笑,道:“拿在手上的时候,还能嗅到浓烈的血腥气,再者说,如果是经年以久的狼皮,毛发早就枯燥的扎手,而今日我所拿到手中,感受的,却是松软细腻。”
“如果我没猜错的话,那小郎君,这些日子猎杀过一只狼。”
“而我为什么要说猎杀?”
“只见他穿着粗布麻衫,想来是没有底蕴的泥腿子,而在我大唐,谁会因为一只狼,而不要自己的性命,陪着他一起疯?”
“所以,他一个人猎杀了雪狼,此事最接近真相!”
听完马升一番话,所有伙计都呆住了。
“嘶!那少年也不过十六七岁的年纪,这,怎么可能啊?”
人们纷纷质疑。
马升叹息一声,道:“若不是我想说,你们不会知道我的身份,可知我当年是百骑司的一名军户,那是天子鹰犬,在军中,我亲眼目睹,什么人都有,所以楚汉之时的项羽举鼎是真的,人,真的可以有那么大的力气。”
一群伙计脸都青了,看向马上的神情,有一抹畏惧。
百骑司,乃是大唐皇帝李世民置设的一个特务部门,有一百人,综合实力全都超越普通人太多太多,里面的最高长官,名叫李君羡。
马升似乎在缅怀当年在百骑司的生活,迈着一瘸一拐的左脚走出房门,迎着夜色,低声呢喃道:“一见那小郎君,怎么像是见到了陛下……”
“奇怪,世上有这么相似的人吗?”
“难道……”
马升思索半响之后,陡然惊声一叫,眼中充满了骇然之色。
这一刻,李世民的面容,和李希的面容,在他脑海中,逐渐重叠在一起。
霎时间,犹如一声晴天霹雳,在他脑海中炸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