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干什么,没干什么,从来也不重要。”
小偷:“那什么才重要?”
警察:“你这人是谁,最重要。”
到这时,警察想的还是一会儿到了警察局录入这桩灭门案,该如何帮自己的小偷邻居向同僚们讨点儿优惠。
然而,小偷无意的一脚,踩碎了拍卖师儿子的玩具车。
那两根货真价实的金条,就藏在那辆玩具车里。它们的被发现,注定了小偷会被警察杀害。
小偷有一个生下来三天就被落定的小偷身份。
两根金条的诞生。
警察当上了警察,从此拥有了一个说什么、做什么都被人拿来当权威、也无人敢质疑的公职身份。
小偷做了警察与拍卖师的邻居。
拍卖师一家三口全部被杀。
小偷出现在了这个永远无法自证清白的灭门案现场。
小偷救下了警察。
小偷与警察共同发现了两根金条……
这一切的逐一发生,仿佛就是老天为了叫警察在这夜杀掉、并在次日栽赃小偷,而老早就精心准备的。
小偷直直地从天井楼二楼倒栽下去。
老槐这会儿已丧失玩儿心,叫风吹散了自己的枝丫,躲开了他,任他砸在地上。
碎了的声音,源自他的骨头与天井楼的青石砖。
眼前又起了雾,不像三天大的他在教堂门口时,看到的那样白而游**。这次的雾,是红而血腥的。
他这时还没怪上警察呢!
他这会儿就是在想,自己当初要是没进天井楼偷旁人的家,自己就用不着看见那两根金条,也不用因为这两根金条被警察杀了。
自己当初要是没偷神父的眼镜,再拿神父的镜片儿对着大太阳烤煳了那一窝蚂蚁,自己就不用被赶出教堂、再次丢了一个家了。
自己当初要是没被母亲放到教堂门口,而是被她好好养着,自己就不用总想着给自己找个家了。
可母亲一定也是有苦衷的。有苦衷,是可以招致一切原谅的。
要不是年头太乱,逼得好人都在烟囱上走路,母亲大约也不会丢下自己。
她不是在自己三天大的时候,已帮自己偷生过一次嘛?她都已经尽了责,自己死就死了,做什么还要怪到她?
至于那个警察。
早前央你一同去三楼收拾那个欺负女人的嫖客时,你还叫过我老弟呢!
哥!你想独吞两根金条,你就与我直说!何必推我下楼、害我性命呢?
你是警察啊,老哥!你就算不灭我的口,我又能为那两根金条说什么、做什么?即便我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又有什么用处呢?我是毛贼,你是警察啊,老哥!
唉,说到底,要是不同他们做邻居就好了!
唉,说到底,还是怪自己,什么都想偷!